我市召开贯彻落实“绍兴会议”精神暨“枫桥经验”在辽源理论研讨会

我市召开贯彻落实“绍兴会议”精神暨“枫桥经验”在辽源理论研讨会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 王彦雨)12月4日,我市贯彻落实“绍兴会议”精神暨“枫桥经验”在辽源理论研讨会在市公安局召开。会议旨在学习贯彻“绍兴会议”精神、研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谋划基层社会治理、部署“平安辽源”建设工作,并对市法学会组织开展的“枫桥经验”在辽源论文征集活动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陈瑞,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许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吉山出席会议。许辉主持会议。
    陈瑞指出,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和法学会要认真学习领会“绍兴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推动“枫桥经验”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陈瑞强调,要认真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内涵实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牢牢把握以问题为导向的思想方法,正确处理以创新为重点的土洋关系,不断提高以服务为先的群众工作水平。要加强谋划布局,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建设,切实形成智能化社会治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切实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形成精细化基层社会治理形态。要创新治理方式,最大限度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创新工作方法,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找准工作定位,切实解决信访维稳突出问题。要坚持依法治理,推动矛盾预防化解法治进程;坚持依法办事,防止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纷止争。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辽源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市直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综治办机关干部,市法学会部分常务理事,县(区)政法委书记、综治办副主任,县(区)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