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调整 缴费新规出台
本报讯(记者 王茵)日前,记者自市社会保险局获悉,由于社保政策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类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当年确为无力缴费且个人有连续缴费意愿的,需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提交书面缓缴申请,暂缓缴费。此规定意味着尚未缴纳2018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缴纳。如不及时缴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跨年补缴。2018年当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