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新时代 展望新未来
共话新时代 展望新未来
——全市政法系统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座谈会
为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回顾改革开放以来辽源政法事业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干警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和归属感, 深入推进平安辽源、法治辽源、智慧政法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9月12日,全市政法系统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座谈会胜利召开。多年来,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政法干警戮力同心、矢志不渝、担当尽责,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全市政法事业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全市政法机关将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新目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敏锐的政治警觉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扎实推动全市政法工作不断前进。
风正扬帆又起航
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时间如白驹过隙,始建于1984年3月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34年的砥砺奋进,实现了审判工作大发展、队伍素质大提高、物质条件大改善、全面建设大加强,审判业务形成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四大体系齐头并进、执行工作攻坚突破的格局。
建院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具体实际,紧紧依靠党和人民群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创造性开展法院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使命。近年来,我市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排名中屡创佳绩,案件审结率、服诉息判率、执行到位率明显提升,上诉率、抗诉率、申诉信访率大幅下降。
改革开放40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存在审判工作比较薄弱、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基础较差、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改革了审判方式,把“纠问式”改成了“诉辩式”,实现了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把法院包揽调查取证改为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促进当事人增强诉讼风险意识;把举证无期限改为当事人举证期限完成,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高;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破除证据的隐秘性改为公开举证公开质证,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强化了审判公开透明与庭审中心主义的构建;积极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重新配置,构建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积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更高的法学学历和学位教育,目前,全院干警大学本科学历98人,硕士研究生10人,大本以上学历人员占全院的71%,队伍的业务技能和学历层次明显提升。广泛开展交流轮岗、逐级遴选、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公开平等、民主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5年,辽源两级法院作为全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开展了“员额制”改革。改革后,法官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进。新建成集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诉讼服务大厅与诉讼服务网站同步运转、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两年多来,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万余人次。电子法院开通运行后,群众及诉讼参与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办理诉讼业务,法院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使命中创造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踏着改革开放足迹 检察事业如沐春风
市人民检察院
1978年3月5日,这一天宪法重新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掀开崭新一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恢复成立。恢复重建之后,辽源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迅速发展。1983年9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辖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四个基层检察院。1984年5月,全市检察干警统一着装,同年,为改变办公环境,办公地点由西宁大路61号搬迁到西宁大路1号,即原东辽县委、县政府办公旧址。90年代,辽源市检察机关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这一时期增设了“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直接受理公民和法人举报,同时也受理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并接受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1999年,全面实行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地点搬迁到人民大街222号。2011年6月16日,市检察院自己建造的1.8万平方米的办公技术大楼正式启用。2015年7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两级院同步启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两级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改试点工作,建立了以“员额制”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以主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责任制、以“大部制”为模式的内部机构。改革后,检察责权更加明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人员配置更加优化,工作绩效明显提升。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新一届党组的带领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创新转型发展主线,始终坚持“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突出特色、打造亮点、争先进位,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效果、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创新跃升发展。
改革开放的40年,是几代辽源检察人薪火相传的40年。40年与改革同行,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先进典型;40年来与时代共振,市检察院不断完善检察监督职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40年与奉献结伴,倾注了一代代辽源检察人的青春热血,铭记了一代代辽源检察人的不老芳华。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全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昂扬向上,努力创造无愧时代的业绩,谱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
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公安铁军
市公安局
改革开放40年来,市公安局紧扣和谐与发展主题,拼搏进取,锐意改革,一代又一代辽源公安人勇挑重担,甘做平安的压舱石。
40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各项公安工作成效显著。1992年,东吉派出所(现东吉分局)被省人民政府命名“遵纪爱民模范派出所”,荣立集体一等功;1994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廉政爱民优秀单位”荣誉称号;1996年,被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为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 1998年,被公安部授予 “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2016年,市看守所被公安部授予一级看守所。2017年,市公安局户政窗口荣获“公安系统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公安优秀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公安部二级英模张志宏、隋荣生,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李海波,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具鲜雄,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李丽君等。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能力、维稳政治安全能力、维护社会安全能力逐年提升,市公安局两次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我市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优秀城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七年位居全省前列。建立了立体化防控体系,特别是建立公安武警联勤、特警动中备勤、机关民警夜勤、分局街面警务室定点执勤和交巡警沿街执勤巡控机制,实现24小时无缝对接。全市连续六年实现命案现案全破,同时提出“两抢”必破目标。在全国率先建成青少年平安教育馆、禁毒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馆、交通安全体验公园“三馆一园”,在市、县、分局建成7个警民互动中心。建立市、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见义勇为办公室、工作站73个,见义勇为精神在辽源已蔚然成风,辽源市成为全国唯一连续五年荣获“全国见义勇为城市奖”的城市。为适应新形势,去年开始精细实施社会共治“袜乡管家”336工程,实现社会共治由粗放型、松散型向精细型、集约型转变,推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已建视频点位55109个,实现了主次干道、巷路与小区视频监控无缝衔接,城区出入口和农村主要路口全面覆盖,视频监控点位密度全省领先。在全省率先整合市区、县城、乡镇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全部联网。市局DNA检验室、监管场所活体指纹自动比对技术应用、技侦“热点围栏”系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全市累计整合社会信息7亿余条,连续五年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指标,为实战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四十年 司法行政大发展
市司法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辽源市司法局于1983年正式成立,近四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到1985年司法行政的框架和主要制度初步建立;第二阶段是从1986年到1995年,司法行政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阶段,司法行政法律相继出台;第三阶段是1996年至今,是司法行政深入改革全面发展阶段。
近四十年来,市司法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作用,在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工作者已由当初的204人发展到468人。四十年来,获国家级表彰个人9名、获省级表彰单位14个、个人58名,为建设小康辽源、平安辽源、法治辽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十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迅速,公证事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不断提质扩面,积极打造“实体、热线、网络、流动”四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为维护稳定、维护基层政权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做好了原监狱、劳教工作和强制戒毒工作,切实做好了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宣传教育。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展望司法行政工作,我们满怀信心,日前,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对重新组建后的司法部职能作出概括,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从作用发挥看,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各个方面作用更大,任务更重。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将在建设小康辽源、平安辽源、法治辽源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层干部看变化 政法工作展新姿
西安区委政法委 曲长河
时光荏苒,我已在西安区工作33年有余,更是改革开放的经历者和见证者。
实行街道社区一体化改革以来,西安区作为全市首个试点,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在社区实行网格化规范管理,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群众全覆盖。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通过宣传发动、举报电话、举报箱、有奖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为百姓提供线索撑起了保护伞。在社区、村镇等人口密集地建立“百姓说事点”,群众自治、矛盾调解能在基层操作。通过建立群众诉求中心和平台化管理,让矛盾及时化解或减弱。按照要求成立区法学会,使法学研究、法治宣传能够更加深入、全面开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途径解答群众诉求,引导百姓通过法律手段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不同领域建立律师团队和法律援助帮扶组织,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让百姓遇到困难,能够第一时间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维护权益。全市司法改革破浪前行,西安区的司改工作也不断推进,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司法体制改革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将审判权力真正交给法官
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自祥
我是一名刑事审判法官,40年前,庭审模式还属于“纠问式”,即审判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造成办案行为不规范,办案能力明显不足。
40年后,审判形式改成了“诉辩式”,进一步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体现了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最初采取的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特别重视追究犯罪、打击犯罪的诉讼功能,而从司法实践中看,一旦侦查机关非法取证或者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证据,极有可能导致审判阶段被虚置化,冤假错案频频发生。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了审判公开透明与庭审中心主义的构建,每个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要进行如实登记,实现了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真正将审判权力交给了法律,交给了法官。
不忘初心颂党恩 牢记使命铸检魂
市人民检察院 许宝宇
改革开放40年,人民检察事业与祖国法治同行,与改革开放同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行,得到前所未有的稳步快速发展。
1994年,我通过全省检察招干刚到检察院的时候,三、四个人挤在一个狭小的办公室,没有专门的办案场所,全院只有几部电话、一台386电脑,材料都要经历手写、打字、校对、油印。而现在却是现代化的办公用房、信息化的检察办公、规范化的机关管理、多样化的文化生活。原来检察院的人员学历参差不齐,现在都是本科以上,学法律的居多。就我个人来讲,我也是从刚到院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一步步成长为中层正职、员额检察官,我的青春也全部献给了所挚爱的检察事业。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的罗盘在航行中调整了方向,不拘泥于对卷宗的扁平化判断,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提出新的要求、新的挑战,我个人觉得是司法改革“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带来的改变。它改变的不仅仅是承办人对案件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更多的是对这份责任的表达方式和所希望达到的庭审效果。正是司法改革终结了“口供乃证据之王”的时代,让我们树立起“以审判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司法理念,让人民感受改革带来的法治进步。
以梦为马 不负韶华
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赵珍妮
从吉大法学院毕业的我,2009年通过省院选调招考进入西安区检察院工作。
我所在的部门是未检办,主要受理全市未成年人批捕和起诉案件。2013年初,经过市委政法委协调,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到我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从那时起我院成立了未检科,司法改革之后,又挂牌成立了未检办。5年来,得益于市院党组的顶层设计和我院党组的坚强领导,我院的未检工作已经在全省领跑,我市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全省开创了先河,无论是未检工作环境,还是工作机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院创建了“训诫会+心理咨询师疏导”工作模式,搭建了“基地+宣教+预防”社会化帮教平台。今年5月,市检察院在东丰成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将传统文化引入到未成年人矫治工作中,为未检工作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改革开放已走过40年,在准备迎接下个40年的过程中,作为年轻人要有责任担当,做干事创业的有为青年。要坚定信念,志存高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官的工作职责。要磨炼意志,担当有为,在琐碎的案件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要端正作风,重行笃实,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踏踏实实办案,认认真真做事。要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做好新时代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东丰县公安局东丰派出所 具鲜雄
四十年的沧桑巨变,社会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计划到市场,从单一经济唱“独角戏”到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百花齐放,公安工作在办公场所、工资待遇、装备保障、执法流程及理念、发挥作用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建设日新月异。各级公安机关完善基本规章制度和规范,从优待警,进一步抓好民警(辅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细节养成教育。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现在有很多管理类的案件主动出击,执法记录仪全程执法全过程,有效避免了执法存在的瑕疵。在警务实战化建设方面,由过去的破案手段单一,到现在技侦、视侦、网侦等措施,还有扎实的基础数据来保障破案。在基础信息化建设方面,力争通过基础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核心战斗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变的是环境,不变的是我们的职责和忠诚。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更加深刻地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更加深刻地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我将立足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忠实建设者和捍卫者,做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我眼中的公安四十年
市公安局向阳分局 李丽君
1978年是改革开放第一年,记忆中的童年总是离不开父亲的那件白色警服,后来才知道那是最开始的七二式制服。1983年,警服改成了橄榄绿色,不同的是红色圆形国徽换成金盾标志。1989年,警服取消了裤子上的红线,将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金色盾牌领花。1990年,我参加工作后有了自己的第一套警服。1993年,人民警察开始第一次授衔,并且佩戴有级别之分的肩章。1999年,警服再次进行改革,选用与国际上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
我是一名老社区民警,原来靠两条腿、一支笔、一个笔记本在责任区内展开工作。当时查找居民信息要手动翻阅厚厚的人口档案,利用姓名检索逐人核对搜索,效率低、工作量大。2000年之后,随着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公安办公朝着自动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实有人口平台的建立和推广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随着时代的进步,新型的犯罪方式也层出不穷。国家针对此类犯罪重拳出击,从防范到打击,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2月,市公安局进行公安改革,减少层级、精简部门,打破行政区划设置警察署,下设“三队一组”,即社区国保队、治安巡防队、刑事侦查队和综合组,真正实现了公安机关的“大部门制”。
人治法治大转变 沧海桑田三十年
市司法局 施 伟
我是1988年调到市司法局工作的,到如今已经整整30年了。
谈及改革开放40年的变化,我觉得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人治转向法治的过程。从人事制度看,原来是调入调转领导签批,现在是报考录用,逢进必考;从车辆管理制度看,原来是领导配车,现在是领导下去检查也需要填写派车单。改革开放之初,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没有人大授权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巨大变化,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人治转向法治的过程,如果没有当初大胆改革、深化改革,就不能达到今天的法治程度,在改革开放中我们深深认识到体会到法治的重要。司法行政工作的大环境充分反映了人治向法治转变的明显特征。今年,市司法局开展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我们到有关部门联系工作时都被提出在执法中遇到违法证据难以有效固定的问题,这些证据不能有效固定司法行政处罚后就可能面临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提出希望司法行政的公证机构能够提供公证帮助,通过现场公证保全证据,律师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执法程序。社会的大环境呼唤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为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不忘初心迎巨变 扎根基层谱新篇
东丰县司法局那丹伯司法所 刘金海
改革开放的40年是砥砺奋进的40年,是众志成城的40年。司法行政工作在实践中蓬勃发展、在探索中扬鞭前行。
参加工作时,司法办仅仅拥有10几平方米的简陋办公室。几经搬迁后,建设了一个集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庭、档案室的现代化综合办公用房,2008年配齐了崭新的办公桌椅。装备保障不断升级更是得益于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司法所的支持和帮助。自“一五”普法以来,那丹伯司法所的普法内容也逐渐从单纯的法律制度宣传发展到法律体系、法治方式的宣传。宣传方式也由最开始的大字报,变成了法治宣传画、法治宣传片、法律宣讲团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调解纠纷、法律服务等工作从用手写、复写纸、传真等方式到今天的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组成的移动执法记录箱,执法者可以对执法现场进行实时记录,实现了流动办案。
一个人前行可能走得很快,但一群人前行才能走得更远。我组织建立了由退休教师、机关干部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利用农闲时节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2015年,我协调相关单位筹集10万余元资金建成了“那丹伯镇十八道岗子村法治文化广场”,成为了远近闻名的“法治明星村”。
本版稿件由市委政法委 提供
本报记者 李艳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