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出台立法,你有何期待?
《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出台立法,你有何期待?
自觉做好防疫工作,严防狂犬疫情发生
从严管理,文明饲养,严格自律
争当文明养狗人,共建和谐新生活
让文明养狗成为常态
本报记者 于芯
如果说到城市狗患扰民,想必很多市民都会感同身受,而这一现象在辽源已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养狗监管,也成为一道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规范养狗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今年,市政府启动了《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作为牵头单位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联合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调研,全方位了解我市犬只饲养和管理情况,将治理犬患、规范“文明养犬”提上工作日程。
《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拟对养狗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同时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需定期持犬类免疫证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依法确认的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养狗行为,如要求犬只不得放养,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个人携犬出门,需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且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王中认为,城市养犬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例不少,不文明遛狗的确给许多市民的安全、出行等带来许多困扰,给社区治安案件发生埋下隐患,所以,对养狗进行立法十分有必要。王中表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逐步完善规范养狗长效机制,根据当前全市现有犬只分布情况,结合外地立法经验,拟起草《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更好地规范养狗管理工作,使其法制化、科学化、常态化。同时,完善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力合作,信息共享、加大巡管力度,对犬只登记注册、免疫接种、疫苗经营、犬只销售等环节各司其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请您为养狗立法出“点子”
本报记者 于芯
随着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闲暇之余养个宠物狗的人也是越发增多。可如何能让爱狗人养狗既能驱除寂寞,又能文明养狗?这就需要合法、合规且又文明的框架规定来规范人们饲养宠物行为……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议和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将《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如何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对养狗又有哪些规定?《条例》立法备受关注,让我们听听大家的想法……
“现在,很多城市出台了养狗规定,对于养狗证、犬只品种都罗列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对养狗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我觉得应该规范遛狗时间。对违反规定的养狗人先给予警告教育,对仍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处罚。”市民刘女士说。
“应该对所有的家养狗实行强制性狂犬病免疫防疫制度。同时,加大对流浪狗的管理,避免发生伤人的危险事件。”市民徐先生说。
“应实行‘一犬一证’登记制度。建议开设宠物饲养学习培训课程,像考驾照一样,对科学饲养、文明饲养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学习和认知,通过考试形式办理‘狗犬证’。至少在知识层面上,让饲养人提高文明养狗、科学养狗的意识。”市民赵先生说。
“现在,很多城市对居民小区内养狗作了每户家庭只能养一条狗的明确规定,且不能将狗带进娱乐场所、商铺、办公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对犬类饲养的其他行为也进行了详细约束,其中,有犬吠影响他人,规定主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携带狗外出时,要清除排泄物,而且要用绳子拴牢,要给狗佩戴犬牌、口罩,并随身携带准养证等详细规定。”市民张先生说。
“需要完善立法和监督机制,从养狗的条件到如何规范行为以及事后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到有据可依。比如发现有狗乱跑,可对主人进行罚款,交了罚款后方可领回。对于有前科或者凶猛的狗,出门一定要给它戴‘口罩’,对于狗伤人,要有明确的处罚条例。”市民于女士说。
“对于像黑背、藏獒、德国牧羊犬等这样的大型犬,在城区内应禁养。因这类犬不仅身形壮硕,且性情凶猛,攻击性强。在伤人过程中给受伤害者留下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永久性伤害。”章女士说。
我市养狗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市民拍手称快
本报记者 赵强
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狗数量逐年递增,城市中由违规养狗带来的咬人致伤、引起邻里纠纷、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养狗人不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随意弃养犬只,导致弃养犬、流浪犬数量大幅增加,给人畜共患疾病提供了条件,增大了疫病传染的风险,对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构成了威胁。
“去年,仅在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达2200余人。而今半年以来,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已达1800余人,呈逐年上涨趋势。”东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郑艳玲说,特别是人一旦感染狂犬病毒发病,狂犬病的致死率几乎是100%,这对市民的健康及安全存在着现实和潜在的危险,对犬只的有效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1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辽源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这意味着,我市养狗将逐步步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们对进一步加强本市养狗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随后市人大内司委积极组织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人民广场、半岛广场、我的家园小区、御景豪庭小区等地对我市城区居民养狗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期间,市民对规范养狗、文明养狗、科学养狗的呼声很高,尤其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恶犬伤人等现象反感,群众意见很大。
据了解,市人大内司委经前期调研后,就加强本市养狗管理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交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目前,我市养狗管理法律规范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想使城市养狗管理工作步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必须出台一部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的养狗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出台一部养狗管理条例十分必要,立法时机已成熟。
“制定出台我市养狗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是规范城市有序养狗提供法律支撑和依据的迫切需要,更是呼应广大人民群众愿望、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相关部门职责及管理措施,为下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听说要为养狗立法,在市委广场散步的市民李秀英拍手称快:“晚上来市委广场溜达的人那么多,可是狗也多,广场成了狗的乐园。有的狗还在广场附近的草坪、树下拉屎撒尿,既不文明又不卫生,让人很反感。立法之后就好了,使文明养狗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会使市民道德水准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
加强犬只管理 让城市更文明
本报记者 于芯
推动《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势在必行,这就需进一步明确禁养犬只范畴、养狗人法定义务、有关职能部门职责等问题,从而科学立法,才能推动养狗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为切实提高犬只、犬类疫苗免疫注射工作,市农委将依托市区8家动物诊疗机构增设免疫点,所有免疫点均配备注册的执业兽医师,为自愿接种犬类疫苗的犬只进行注射。同时,加强对犬科动物的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加大对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防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季节变化,犬只的各种生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也变得不同,提醒市民要及时给家里的宠物接种疫苗。疫苗在犬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1年左右,因此疫苗需要每年注射。
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市卫计委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犬伤门诊设置,切实加大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切实落实以疫点处置和免疫接种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推动养犬管理工作中,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落实狂犬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养犬、共同参与狂犬病预防,努力营造“爱犬不扰民、遛犬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让文明养狗成为一种习惯
本报记者 赵强
近年来,我市“狗患”问题日益突出。犬只伤人、吓人、扰民以及粪便污染环境等问题频频发生,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因此,文明养狗、规范养狗、解决城市狗患已是一座城市刻不容缓的事情,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安全。
如何文明养狗,从本质上讲,狗的行为背后折射出的是养狗人的文明素质。人既然要养狗,就要承担起相关的责任。
文明养狗,是每一个养狗人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养狗人的自觉。养狗人遛狗时间尽量避开上下班、上下学时间的人流高峰期,不与他人争电梯。携狗出户时,一定要牵好狗绳,防止作出危害他人的行为;要准备好卫生纸或塑料袋,及时妥善处理狗的排泄物,保持环境卫生。在家里养狗要加强训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狗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维护居住环境的文明和谐。因犬类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或者伤人时,狗主人态度要积极、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发生犬只伤害他人后,狗主人须主动道歉,立即把被伤者送至医院诊治。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切实的措施,对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制止处罚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的氛围。
规范养狗、文明养狗,不仅是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需要,更事关市民公德意识的培育、修养素质的提升,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尤其我市已将《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养狗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就是要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引导市民依法养狗、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维护城市良好秩序,共创和谐人居环境。
让文明养狗成为一种习惯,更多在于市民的自觉行动,每个养狗市民都能自觉遵守规则,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安全、有序,我们的家园才能更加文明、和谐。
文明养狗可借鉴这些经验
本报记者 赵强 整理
规范不文明养狗行为,一直以来深受社会关注。依法养狗、文明养狗、规范养狗,不仅是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需要,也是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象征。在规范文明养狗方面,国内许多城市的经验值得我市借鉴和学习。
关键词之一:大型犬
2005年11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发布的《绍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饲养经登记的犬只,犬主应当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携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关键词之二:“养犬计分制”
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养犬信用计分制细则出炉,制定的《文明养犬信用计分制实施细则》中提出,对于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会进行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第三次被查处就会扣满12分。在没收犬只、犬主扣12分后,犬主需参加学习《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科学知识》等相关法规知识,学习合格后,将犬只领回。
关键词之三:“身份证”
2013年9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的市民,应当携带犬只并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动物免疫证和犬只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犬只饲养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同时,还明文规定,藏獒、德国牧羊犬、土狗等22种大型犬、烈性犬将被明令禁养。
关键词之四:强制免疫
2017年10月1日,浙江省义乌市施行的《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市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效证件携犬到市农业林业局指定免疫点进行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牌)。犬只免疫证(牌)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市农业林业局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