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纪委市监委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或参加“升学宴”
市纪委市监委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或参加“升学宴”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借“宴”敛财等“四风”问题,近日,市纪委市监委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或参加“升学宴”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并公布举报电话。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要求,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为子女或亲属升学举办“升学宴”,或以其他方式变相举办“升学宴”;严禁以子女或亲属升学名义收受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人员所送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举办的“升学宴”,并送礼品、礼金。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对本部门(包括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子女升学的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预防违纪问题发生。开展提醒谈话情况要向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报告备案。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3313561。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