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摘编(三)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摘编(三)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为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为抓好监察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以“七个一”系列举措强力推动监察法在我市落地生根。其中,要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今天,本版刊发第三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体会文章,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交流。
站位新时代 运用新思维 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 李艳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施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正确履行职责,把严把实监督执纪头道工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要提高政治站位。监察法在总则开宗明义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彰显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政治定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把讲政治作为履行使命的重要原则,在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作为政治任务,自觉带头尊崇、学习、维护、运用监察法,深刻把握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更有力的使命担当,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要正确履行职责。监察法将监察对象扩大到六类,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要按照规定,既要受理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又要受理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还要受理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不能只盯着反映职务犯罪的问题举报,对于反映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问题的举报,都要认真受理。要转变信访监督思维,既要冲着党内监督去,又要冲着监督公权力去。要着力解决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认知存在盲区误区问题,适时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宣传活动,对社会关注的信访举报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解读,澄清认识误区,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
要抓好分析研判。信访举报作为监督执纪的头道工序,是研判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紧紧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多渠道收集情况,分层次剖析问题,努力把信访举报反映政治生态的情况汇总好、分析透、研判准,为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提供重要数据,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要重点关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各项惠民政策中的“微腐败”问题等,分类建立台账,加大督办力度,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密切关注信访举报反映的典型事件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异常情况,由小见大,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查找深层根源,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分析成果运用,将合理化的建议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要加强自身建设。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权限共有28个“可以”,这些“可以”是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在加强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断提升调查研究能力、纪法贯通能力、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切实推动工作开展。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防止以信谋私、以信谋事。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信仰,时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求,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确保为党和人民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做到“五个必须” 学深用好监察法
市纪委市监委第四执纪监督室 侯海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进一步深化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要做到“五个必须”,学深悟透用好监察法,全面履行这部法律赋予的神圣而光荣的职责。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是监察法的鲜明特点。监察法明确规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把党中央对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融合运用到监察工作实践中,体现到具体行动上,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把主要力量集中到全面从严治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上,发挥出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整体合力。
必须增强法治观念。监察法通篇贯穿法治反腐思想,强调监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赋予监委谈话、讯问、查询、冻结、留置等调查措施,这使监察权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这些新变化新要求,带头增强法治理念,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既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必须强化程序意识。监察法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和请示报告等方面,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尤其是对采取留置措施作出规定,严格限定其审批权限、期限、留置场所等。这就要求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审查调查的全过程,无论是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还是在采取留置措施、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环节,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同时,要在严格贯彻执行监察法的基础上,围绕监察措施运用、线索交接、内外衔接等工作,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程。要紧紧围绕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必须保证落实到位。监察法要取得实效,关键在落实,在执行。要肩负起宪法、监察法赋予的国家监察的职责,监督好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化。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全要素运用好调查措施,特别是要把依法用好留置措施作为重中之重,全面从严、持续从严、越来越严。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基层纵深延伸,打通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必须严格自身监督。监察法立足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把监委纳入监察范围,要求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并明确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等,这些都体现了刀刃向内、自我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按照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带头增强自律意识,勇于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要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做到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认真学习监察法 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 韩 铭
自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市纪委市监委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深认识到认真学习监察法的重要性——执纪监督工作就是要让我们的干部经常“红红脸、出出汗”,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切实起到提醒、监督的作用,首先自身要学好用好监察法,才能把监察法真正贯彻落实到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中。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受益菲浅,体会颇多。
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不少人认为,监察法颁布、监委和纪委合署办公,让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又大了几分,我却不这么认为。一方面,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督全覆盖,不仅是对党内的监督,更是完善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而监察法条文中也明确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不会造成监督缺失的情况;另一方面,纪检机关本身也有一套完善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中每一关键环节都有相应制度保障,设有干部监督等机构,能够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监察法的制定,就是全党、全国进一步强化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思想。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学懂弄通监察法,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要把自己摆进去学,把工作摆进去学,把职责摆进去学。在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下,要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内涵,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始终坚持纪在法前。
要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监察法的施行,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执纪监督室,要敢于担当,忠于职守,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用好第一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检查通报、函询诫勉等方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约束,力争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要在自我监督上下功夫。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这表明,监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监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避免产生特权部门、特权人物。要严于律己,时刻做到心怀敬畏、保持警醒,自觉接受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
深学笃行监察法 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市纪委市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 于立强
监察法的施行,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转隶干部特别是在审查调查一线的干部,学好监察法是责任,更是政治任务。要在政治上站好位,在深学、悟透、笃行上下功夫,以良好的政治素质,饱满的工作热情,极强的工作能力,履行好纪检监察新职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监察法。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学会政治方法,怀有政治责任。要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认真、系统的学习监察法,全面掌握条文内容、吃透精髓要义,才能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才能准确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才能不断增强专业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贯通纪法衔接,悟透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与一般法律注重惩治和打击不同,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监察法的诞生,开创了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新局面,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完善了国家法律体系,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悉党纪党规,更要认真悟透法律法规。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监察法,做到纪法贯通,让监察法在保障反腐廉政建设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要掌握实践操作,用好监察法。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担当,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听从党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及要求,对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干部分类采取12种调查措施。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合法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以反腐倡廉的实效成绩彰显监察法的威力。
要强化自身建设,笃行监察法。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要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监督、执纪、问责,铁面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学习贯彻监察法 争当依法履职标兵
市纪委市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 鲍 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施行,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
要正确认识监察法。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监察法将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等,均纳入监察范围,确保了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做到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要切实学好用好监察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监察法,通过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字学,准确熟练掌握监察法内容, 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要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监督对象真正领会监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二要突出学习重点。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三要坚持学以致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要严格遵守监察法。全面从严治党,时时刻刻把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落实好监督职责,不仅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爱。打铁必须自身硬,忠诚、干净、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将监察法作为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法制思维、法制理念和法制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努力提高执纪水平和执纪能力。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以监察法规范自己言行、推动工作,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依法履职 忠诚尽责 作学习宣传遵守监察法的表率
市纪委宣传部 陈 海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遵守监察法,依法履职,忠诚尽责,积极推动监察法在全市落地生根。
要在学法上作表率,自觉作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监察法条文较多、内涵丰富,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等方面相均有相应的规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内涵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要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相结合,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要同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学懂弄通中促进做实,在做实中深化学懂弄通。
要在宣法上作表率,自觉做到普法宣传宽领域、深层次、全覆盖。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宣传监察法,切实提高学习宣传监察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一名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者,要不打折扣、一以贯之地落实省纪委宣传部和市纪委常委会部署要求,持续学习宣传监察法,努力做到宽领域、深层次、全覆盖,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创新载体,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一次专题辅导、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活动、组织一次专题知识测试、组织订阅一批学习资料、开设一个学习专栏、组织一次集中户外宣传“七个一”系列活动,全面营造学习宣传监察法浓厚氛围。要注重实效,加大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走过场,切实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带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推进监察法在全市落地生根。
要在守法上作表率,自觉做到以身作则、知行合一。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党忠诚,严格程序,严于律己,切实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党心民心的“守望者”。要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好“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要严格程序,严格按照监察法第五章规定的关于受理举报、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起诉等环节的程序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委机关政务工作运行程序,切实强化程序观念,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做严于律己的表率,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更好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