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狗患”恐惧症的隐忧
城市“狗患”恐惧症的隐忧
对于狗狗出入公共场所,部分商家作出明确规定
广场上,养狗者狗狗集中,使得广场上很大的一片区域无行人敢于涉足犯险
带多条狗过马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不论是人民广场,还是东方广场……只要有人的地方,随处都可见到狗狗快乐玩耍的身影
沿街的绿地里,到处都有狗狗留下的屎尿
小区有狗患 居民心慌慌
本报记者 赵 强
6月11日下午,记者在盛世花园一期小区看到,一只浑身脏兮兮、毛发打结的流浪狗正在某单元楼空地前四周走动。附近一些带着自家小孩出来溜达的居民见状,因担心狗可能会咬到孩子,几位家长纷纷选择将孩子带离回家。
“前几天邻居家的一个小女孩儿在楼门前空地玩,一只宠物狗直接朝小女孩儿追过去,最后把裤子都咬破了。”居民李阿姨正带着自己的小孙子往家走,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她至今感到后怕。
“虽然小女孩儿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事后狗主人也对注射费给予了赔偿,但给她家还是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注射狂犬疫苗不是一天就能完成,每次注射都需要间隔几天。”李阿姨说,那么大点儿孩子被咬狗到,真替孩子心痛。
据该小区居民称,小区为棚户区改造回迁小区,并非封闭小区,流浪狗很容易进出小区,自从流浪狗在小区里安家后,不仅严重破坏了卫生环境,还给过往的居民和孩子们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找到一个好办法,能够把流浪狗们管理起来,不伤人、不扰人就好。
“我们小区有些居民养狗实在太任性了。”当日,家住阳光新城小区的何女士说道,有一次晚上下班回家,发现楼道里蹲着一只伸着舌头的斑点狗,而且狗的身上没有牵引绳,当时也没有看见狗主人,吓得我只能在楼道口等着。直到过了几分钟,狗主人出现后把狗抱走,我才上楼回家。何女士表示,这种情况在白天也曾遇到过几次。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并不为宠物狗服务。”该小区物业公司也有许多无奈之处。对于宠物狗随意排泄、不拴绳随意遛狗等公然影响小区环境和危及居民安全的养狗行为,物业对此是有管理职责,但物业非执法单位,只能发现问题后对其劝阻,却无法对狗主人进行处罚,不能起到任何惩戒作用。
宠物狗伤人 防不胜防
本报记者 赵 强
近日,家住六条胡同附近的郝女士在家中逗玩自家宠物狗时,手指不小心被小狗牙齿划了一下,轻微出血,郝女士赶紧接种了狂犬疫苗。6月12日上午,记者从东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入夏以来,我市到该中心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数居高不下。
当日,记者来到位于龙山大街附近的东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从接种狂犬疫苗登记簿来看,今年5月以来,每天有10余人前来接种疫苗,年龄既有70多岁的老人,也有仅10个月大的婴儿。
“这回有记性了,下回得离狗远点,真是太不值得了。”家住颐和人家小区的李先生在门诊处卷着裤腿,显得十分懊恼,他怎么也没料到广场里那只看上去温顺的宠物狗居然将他咬伤。李先生称,上午他到东方广场遛弯时,看到一只没有主人看管的宠物狗在游荡。见它全身白绒绒的,看上去很温顺、乖巧,便想亲近一下。李先生刚想伸手上前抚摸宠物狗。不料,那宠物狗忽然目露凶光,朝着李先生的小腿咬了一口便跑。
“每年夏季,都是接种狂犬疫苗的高峰期。”该中心门诊医生说,夏季气候炎热,人们的皮肤暴露面积大,动物的情绪也比较冲动,因此提醒市民无论是外出还是在家,尽量与动物接触时保持适当距离,多加小心。
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仅在该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已达1800余人,而其中大部分“受害者”为被自家或他人所养的狗类抓伤、咬伤。据了解,狂犬病俗称疯狗症,又名恐水症,是一种侵害中枢神经的急性病毒性转染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除了狗以外,猫、蝙蝠、狐狸、狼、浣熊等哺乳动物都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一旦被这些动物抓伤、咬伤,或被动物舔舐伤口、粘膜,或开放伤口被唾液污染,都有可能感染狂犬病。
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狂犬病目前没有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一旦发病致死率几乎为100%。如果家中喂养宠物,一定要做好动物的预防接种和人的暴露前免疫。一旦被抓伤、咬伤及时到狂犬病预防门诊就诊,接受规范的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
解决“狗患” 新规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于 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宠物狗进入人们的生活,但宠物狗在为大家带来乐趣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注入无数烦恼:扰民、伤人、随地大小便……“狗患猛于虎”。记者在市公安局仙城分局了解到,仅今年上半年,警方月均接涉犬警情近10起,小小一条宠物狗能令邻里反目,会让原本不相干的人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
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养狗行为、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议和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将《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并制定了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市委以文件形式印发。市公安局按照市委立法工作要求,制定了《辽源市公安局关于“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犬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调研,对犬只医疗和病死处理、养犬污染环境、犬只饲养等情况进行摸查,全面掌握了我市犬只饲养和管理情况及犬只饲养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开始,市公安局多次召开立法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单位在调研中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为起草法案提供依据。目前,通过摸排和调研收集整理归类出涉及犬只登记、免疫措施、死亡处理、影响环境、影响生活等5个方面、共697条相关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正春向记者介绍说,为加强养犬管理,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草案,从饲养犬登记、强制免疫、禁养大型犬及烈性犬、犬只出行管理等方面入手,并从规范养狗人行为、提高养狗人素质、落实养狗人责任出发,把管犬与管人相融合,多措并举,制定和完善好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我市即将制定出台“养犬规定”恰逢其时。《辽源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作为2018年立法项目,不仅对于文明养犬细化要求,对于犬吠扰民等情况,也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此一来,从源头上规范爱狗之人,在养狗中不得任性,提升全民文明规范养狗意识和行为,为社会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环境提供保障。
管好养狗的事情不是件“小事儿”
——各界人士对整治狗患谈看法、提建议
本报记者 赵 强
“规范养狗行为,保障居民安全。”
——龙山区东盛社区党委副书记张晓慧
“楼道、电梯、广场……一些居民不经意便会踩到宠物狗的排泄物,尤其是老年人和小孩儿一不小心踩到,有的还会摔倒。”作为基层一名社区干部的张晓慧,感受颇深,“不仅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还对其他居民的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被咬伤的人和狗主人间发生的邻里纠纷,我们社区工作人员也遇到过,各说各有理,双方很难调解,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让她更担忧的是狗咬人、狗伤人事件,常常会引起社会矛盾。每年不少流浪狗咬人、伤人后,又找不到主人,路遇流浪狗被咬只能自认倒霉。
她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养狗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在出现扰民伤人、破坏环境卫生、导致邻里纠纷等问题时,做到有章可循,问题可追,责任到人。同时,政府应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主管动物饲养申请,并进行年审、评级,对不符合资格者,随时终止其饲养权。
“夏季,离狗远点为妙。”
——东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郑艳玲
“我见过注射狂犬疫苗年龄最小的一例患者才10个月大。”郑艳玲回忆说,那个男婴长得可讨人喜欢了,白白胖胖的。可一想到那孩子被自家的宠物狗咬伤后,我就觉得揪心。事后,我还劝孩子的家长:孩子那么小,家里最好别养狗了,不但容易弄伤孩子,而且宠物狗可引起新生儿急性、慢性弓形体病。
郑艳玲提醒说,夏季是狗等动物活跃季节,且较易激怒,加上人们衣着比较单薄,很容易被狗抓伤、咬伤。“万一不幸被宠物狗抓伤、咬伤,一定要及时接种狂犬疫苗,处理伤口,以免感染留后患。”郑艳玲介绍,因为一旦感染狂犬病毒发病,狂犬病的致死率几乎是100%。
“路边有些狗看上去很温驯,但并非可以接近的,稍不注意,也会为其所伤。”郑艳玲提醒,夏季来临,为避免狗伤意外,不要和宠物过于亲密,最好与宠物适当保持距离,以免被宠物抓伤、咬伤。
“加强养狗行为管理,刻不容缓。”
——市人大代表、吉林省标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伟
如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狗,有些人甚至把养的宠物狗视为家庭的一名成员。而养宠物狗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与公共问题,如:宠物狗咬伤小孩、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给市民带来滋扰,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发展。
“20多年前,我曾亲眼目睹了狂犬病患者发作时的惨状,真是让人痛心不已。因此,解决犬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养狗行为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姜伟说,我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在前不久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我曾就城市养狗管理,探索新型管理方式,呼吁文明养狗,提高养狗者的素质,提出了《加强犬科动物管理的意见》议案,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对规范养狗、解决养狗争议、加强养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寻求治理“狗患”良方
本报记者 于 芯
“狗患猛于虎”。有媒体报道,近年来恶犬伤人事故逐年攀升,这不仅对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很有可能在社会上引起一定恐慌,倘若是只病犬,更有传播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疫病的风险。如何应对“恶犬伤人”的突发事件,是当下一个现实问题。
居民不堪其扰,想投诉也往往找不着门。处理类似问题,不管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社区都束手无策,“现在小区狗患问题真的管不了,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约束养狗不文明行为!”一位物业管理员摊着手说。
对狗患治理,一些市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尹先生说,治理狗患不能一时松一时严,要抓就抓彻底,不牵引的收容,不清理狗粪的罚款,不能手软。同时,也要发动社会力量对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事实证明,管狗先要管人。在国外,“不得伤人”和“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宠物狗如果失控伤人,养狗者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伤者的赔偿,警方和市政部门出警的费用等,情况严重者还需负刑责。正因如此,许多国外社区、公寓对允许饲养的犬种有明确限制,饲养大型狗的独立屋住户往往会在寓所外标明“家有猛犬,请勿靠近”。正因为狗肇事,人负责,一旦宠物狗走失,狗主人会尽快报案并积极配合寻找,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
养狗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是不能将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些看似苛刻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强有力的犬类法制体系,可以有效地对养狗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一方面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狗者不受养狗邻居干扰的权利。其实,我国很多城市针对市民养狗行为也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并已实施。在建立起防止狗患的长效机制工作中,一边“入脑、入耳、入心”的宣传教育,一边引导文明“养狗”习惯,不断提升依法养狗的自觉意识和公德意识,只有这样,狗才能真正成为人类的朋友,而不是“公敌”。
“文明养狗”势在必行。现在看来,仅靠养狗人的自律显然不现实,要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文明养狗行为才是“硬道理”。只有依靠法律约束文明养狗行为,强化养狗管理,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养狗人的公德意识,才能真正做到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才是治理“狗患”良方!
“养狗规定”——我国各大城市有何“招”
本报记者 王 超
●十几年前,我国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就开始实行了居民养狗需要办“养狗证”的制度。2004年,广东省深圳市居民养狗,每只狗办理“养狗证”需要500元钱。凡是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狗)等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均可到区直城市管理局或指定的宠物医院办理。
●2006年5月1日,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对养犬实行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办法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年审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每年必须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办理养犬登记、年审手续。外来人员携犬进入本市的,应当持有健康免疫证明;外来人员不得携带大型犬和烈性犬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经依法批准的除外;外来人员携带小型宠物犬进入本市超过3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许可证》。获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养犬管理费。除此之外,还限制了遛犬范围,不及时清除狗狗粪便最高罚款200元,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擅自进行犬类交易,从事犬类养殖或举办犬类展览、开办为犬类服务的诊所和医院的,分别由工商部、公安机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其犬、犬用物品以及全部非法所得,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狗伤人时主人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等相关事项。如有弃养行为, 三年内不给办证。
●2012年4月1日,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中,对没收犬只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养。对已经被认领的犬只,公安机关建立领养档案,原犬主可随时与认领人进行联系,了解犬只状态;无人认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饲养,直到犬只老死。 哈尔滨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和防疫部门共同确定了49种禁养犬种,而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也在禁养范围内。此次确定的39种禁养犬种中,哈士奇、金毛、萨摩耶、拉布拉多等犬种未被列入其中。
●2011年5月15日,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新条例进一步规定,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养犬登记证》,且5年内不再允许申领养犬登记证。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包括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为控制犬只的繁殖,鼓励对犬只施行绝育手术,条例规定,“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而“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将面临被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收容犬只”的处罚。条例还设一章、11条专门约束养犬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