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摘编(二)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摘编(二)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为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为抓好监察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以“七个一”系列举措强力推动监察法在我市落地生根。其中,要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今天,本版刊发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体会文章,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交流。


学习贯彻监察法 切实履行好派驻职责
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杨 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监察制度体系。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这是派驻机构行使监察权限的根本依据,也是派驻机构法定的职责,是权力更是责任。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发挥好“前哨”“探头”作用,既要当好监察法的学习者和宣传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维护者。
    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要强化政治意识。纪委监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反腐败工作机构,是政治机关。监察法明确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派驻纪检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要强化法治思维。监察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责和权限等,实现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好派驻工作,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决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所有工作都在纪律、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强化责任意识。监察法明确赋予派驻纪检组部分监察职能,派驻监督的范围大了,工作要求更高了,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加重大,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组要立足新任务、明确新职责、把握新要求。
    明确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尽责。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派驻纪检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将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责任。作为“前哨”,派驻纪检组要积极适应在职责任务、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要适应监督职责新要求。除了要监督7个单位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外,还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探索监督形式,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视角,做到监督对象在那里,监督就跟踪到那里,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要适应调查职责新要求。监察法规定了调查的重点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7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派驻纪检组既要依规查处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要紧盯7种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要适应处置职能新要求。监察法对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的处理,规定了给予政务处分、问责、移交公诉和提出监察建议四项方式,其中三项与派驻纪检组有关,特别是给予政务处分的规定,完善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分的手段和方式,有效解决了派驻纪检组给予非中共党员处分没有依据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还要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本领。监察法赋予派驻纪检组的新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在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上下功夫。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加强自学,学懂弄通法条要件,全面落实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安排部署,监督各单位开展“七个一”活动,大力推进监察法进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进支部,特别要求各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学习监察法,使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掀起学习监察法热潮。要在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功夫。纪检组在组织赋予监察职责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按照监察法的程序、时限和要求,遇到重要情况和拿不准的专业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联系室请示报告,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在强化自我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执法犯法行为发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肩负新使命 探索派驻机构纪检监察新思路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管树峰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施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深感责任重大,“如何既要做到监察全覆盖,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又要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辽源教育的良性发展”一直是我们思考的课题。我们依据监察法,结合教育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纪检监察新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适应新角色,做到履职有方。监察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派驻监察机构的法定职责,作为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的纪检机构,要积极承接市监委授权,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要明确职责定位,按照市纪委市监委要求,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使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得到遏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既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监督单位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又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忠诚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权威,全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明确监察对象,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监察法规定,教育系统监察对象为“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何界定“从事管理的人员”“从事学生管理的班主任是否确定为监察对象”,对于初到教育的我们来说毫无头绪,我们立即召开协调会,与市教育局党办、人事科共同学习监察法及其释义,反复研讨,并从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最终确定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监察对象共有1537人,真正做到了“全面覆盖”。同时,定期找基层单位领导谈心谈话,了解当前局直各单位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监察单位做到心中有数。
    吃透法律法规,做到处理有据。多年来,我们虽然从事司法工作和纪检工作,但对于教育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初步了解,对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发的规章制度更是知之甚少。所以,到岗之后,立即和纪检组的同志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学习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制定十一条师德禁令和三条处分决定》、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等10余个规章制度,全面熟悉和掌握教育系统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制定出台《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三乱”行为的暂行规定》,做到依法监督、依规监督。
    整合监督力量,做到监督有力。市教育局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三乱”的集中整治力度,成立了师德师风督察队,下设四个督察分队,覆盖了局直所有学校和全市的重点领域。由于我们派驻机构只有2人,不能够做到全领域全方位的监督,所以,我们与教育局师德师风督察队联合采取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察暗访与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进行检查,每两月常规检查一次,重要时间节点将加大实地督察检查频次。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线索必查,查实必究。

 


让监督直抵“神经末梢”
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刘蕴鑫

 

    派驻纪检组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落实到位。监察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派驻机构的法定职责,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授权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二是根据授权依法进行调查、处置。我们驻人社局纪检组负责的6家单位基本都是涉及民生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中我们边学习边实践,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推动工作开展。
    前移监督执纪关口。所谓“上医治未病”,只有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解决潜在问题,才能逐步实现标本兼治。派驻后组内人员通过学习,在思想上达成共识,要由事后执纪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从偏重于结果监督转向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实现监督与预防的有机统一。我们重点针对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有关改善民生领域的新要求进行了调研,对照责任清单,从排查涉及民生工作的风险点入手。经梳理,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7个。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及时向被监督的党组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围绕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针对某局机关党支部支委设置学习委员,没有设置纪检委员的情况,建议该局机关党支部对支委人员重新明确分工;针对一监督单位中,三个基层单位15名党员一个党支部不设党小组的问题,提出设立党小组的建议。针对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纪检组提前介入,从方案制定开始强化事前监督,并对工作流程和抽取评审专家等前端工作环节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上半年,我们纪检组先后对“四风”问题、事业单位及公务员考试录用、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多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工作提出风险防控建议10余条,督促驻在部门抓好防范和化解,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前哨”作用。
    构建全覆盖监督网。在6家被监督单位设立纪检工作联络员,在所有基层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明确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召开一次通报会、每年开展1次集中培训,构建一张相对稳定的全覆盖监督网。今年,针对办事群众反映较集中的个别事业单位和机关科室接待群众来访态度不积极、解决问题不主动的现象,我们委托涉事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纪检干部对相关的2名科级干部和1名普通干部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在开展日常廉政谈话的基础上,对新提拔和轮岗交流的领导干部,根据干部和岗位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警钟敲在任前,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五一”前夕,组织6个被监督单位分别召开本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加强了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廉洁过节氛围,从而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有效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纠正错误、处分干部,更重要的是要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机制,形成监督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我们派驻纪检组在监察法的学习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通过事前、事中的监督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管住权力,在风险点排查中,力争排查一个风险点,完善一批制度,规范相关权力。为了真正做到吃一家饭,管好多家的事,将2018年定为基层基础规范年,着力在规范工作程序、规范行为方式上下功夫。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统一要求,结合综合监督部门实际,明确了来访群众接访方式、线索处置流程、初核报批程序;印发了《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议和有关会议制度(试行)》;对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申报备案和承诺制度;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实行请假人员补课制度等。同时,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在综合派驻的6家单位实行了《关于在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实行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提示制度》,从“三大问题”“六项纪律”等方面设定了9项具体提示内容,全面加强对各单位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

 


强化依法履职意识 带头维护监察法权威
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 王 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反腐败立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要强化政治自觉,推动认识再提高。贯彻落实好监察法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强化“四个意识”的政治自觉,积极扛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政治责任,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要强化思想自觉,推动责任再落实。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派驻机构,一方面,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将学习宣传监察法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普法任务落实;另一方面,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率先落实学法守法责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学懂弄通原文的基础上,深入学习监察法释义,深刻领会立法精神,精准把握条文要义,自觉用以指导实践,最终达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的预期效果。要强化行动自觉,推动压力再传导。把压力传导到社会各界,扎实开展好监察法宣传月活动,迅速掀起宣传热潮,确保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把压力传导到党组(党委),突出关键少数,组织开展党组(党委)专题议法、中心组定期学法等活动,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落到实处。把压力传导到支部和全体公职人员,管住绝大多数,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微信群、知识测试等方式,使学法用法多样化、常态化,确保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忠诚履职尽责,坚决维护监察法权威。要在履行监督职责上求常求严,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监督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首要职责,是未病先治、对监察对象实施有效保护的重要举措,必须准确把握、高度重视,将其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法规教育,使讲规矩、守法律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跟踪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监察法的权威。要在履行调查职责上求细求实,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调查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第二项职责,它既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重要措施,必须依法做细做实,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更不能违规执法。明确调查内容,监察法列举了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7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获取的证据,认真对照,仔细甄别,实事求是认定所犯错误性质。用好调查措施,监察法赋予了监委十二项调查权力。实践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恰到好处地加以运用,掌握监察调查的看家本领。遵守调查程序,监察法在赋予监察调查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限制条件。实践中,必须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要在履行处置职责上求快求准,充分体现法律的效能性。处置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第三项职责,也是最后一项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概括地讲,就是处分、问责、移送和提出监察建议。我认为,作为监察调查的最后环节,处置工作要在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做好监督、调查的基础上,快速准确地进行,既体现快查快处和公平正义,又体现反腐败决心和人民意志,以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实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预期目的。
    主动担当作为, 积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认真完成派驻工作任务。监察法明确规定:“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作为派驻机构,下一步,将按照我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承接监委授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对监委负责。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其中第七章用九条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重视监督、适应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是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要向监督要动力,更加忠诚地执法为民;要向监督要定力,更加干净地履行职责;要向监督要活力,更加担当地破解监察难题。

 


牢记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董建国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要把履职的重点紧密聚焦到加强党的领导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作为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我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市纪委和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市法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把履职的重点紧密聚焦在责任担当上。随着监察法的施行,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开启了新篇章。如何更好地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展现作为与体现担当的重要检验。在“熟人社会”特点突显的情况下,更要求我们要坚定政治立场,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作党纪国法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作为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我要紧密结合市法院审判工作中心,准确把握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积极承接市监委授权,全面履行对干警的监察全覆盖。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研读研究,通过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方式,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要严格依照监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市法院所有被监察对象进行监察,切实用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要着力强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派驻机构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要把自己摆进去,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要全面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