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进一步规范丧葬抚恤金办理业务

市社保局进一步规范丧葬抚恤金办理业务

 

    本报讯(记者 王茵)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日前,市社会保险局就办理丧葬抚恤金及相关业务办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规定要求,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业务,需携带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单原件、户口注销页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业务的,应及时到领取待遇所在地社会保险局暂停死亡人员的养老待遇。
    规定还明确,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且尚未办理终止养老待遇业务的,其遗属务必及时到领取待遇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终止养老待遇业务,并将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及时足额退回。逾期不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规定,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