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抓污染普查 促环境治理 建和谐家园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201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生态环境部3月23日发布2018年环境日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立该主题,旨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二字首次被写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
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我们国家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祖国大地上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美丽辽源,我们在行动”
——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辽源市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带,又是典型的资源型枯竭城市,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污染源状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美丽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在普查工作中,普查员将佩戴工作证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开展污染源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要求各普查对象与普查员密切配合,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利国、利民、利家、利辽源,为打造绿色辽源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美丽辽源,我们在行动。
普查的背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因此,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普查目的、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及时间安排
国家和省里同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是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普查目标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为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最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辽源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结合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环保、住建、综合执法及农林水利等部门和经济、农业、人口普查和各类相关专项调查数据,开展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并实施全流程、全员质量控制。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上报及数据应用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发布与应用。
1、前期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相关工作制度,确定本地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营造普查工作社会氛围。
2、清查建库:利用国家下发的普查单位初步名录,结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类普查和相关专项调查基础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普查清查,经查漏补缺后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开展全面宣传动员和普查培训,组织做好当地特色行业产排污系数调研或本地化验证、组织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全流程参与普查工作,重点做好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维护等工作。
4、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并结合本地污染现状和环境管理要求,围绕区域环境承载力和自然资源负债表等拓展相关课题研究和应用开发。
本版策划 李及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