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志宇辞去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志宇辞去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3月27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志宇辞去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