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记者 付晓娇)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一直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工作原则,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性,树立人文关怀司法理念,注重运用教育引导、温情感化、宣传预防等柔性工作方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了空竹式“微审判”的少年审判西安模式。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将大量工作向审前犯罪预防和判后帮教延伸,积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人民法院报》对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特色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荣誉属于过去。西安区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立足家事少年审判专业化,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完善家事少年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涉家事、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新路径,将审判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有效结合,着力修好“制度规范路”、打好“情感帮教牌”、编好“社会关护网”,让未成年人在审判工作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