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电梯保险最高赔偿限额200万

市质监局:电梯保险最高赔偿限额200万

 

    本报讯(记者 刘鹰)3月5日,市质监局召开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方案》和《电梯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磋商。
    为更好妥善地处理电梯事故责任赔偿和纠纷,市质监局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发挥保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全市3200余部电梯推广安全与保障相关制度的改革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据了解,在电梯管理使用单位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参保电梯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使用管理的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乘梯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