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司法局情暖患病服刑人员
西安区司法局情暖患病服刑人员
本报记者 陈博琳
法不容情,但法也有情。法律永远都不应是冰冷的法条,我们应该赋予法律更多的温度。而司法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帮助曾走入迷途的人回归,做他们的“摆渡人”。
近日,一名身患恶性肿瘤的服刑人员王某向监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据了解,服刑人员王某因盗窃罪于201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后,王某被送至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发现患有胃窦恶性肿瘤。
西安区司法局接到调查评估委托函之后,迅速核查相关情况,发现王某的廉租房在龙山区,并不在西安区司法局管辖范围内。但由于王某在监狱服刑,社区已经把王某的廉租房收回,王某如果监外执行,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实际问题。对此情况,西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在了解到王某的姐姐居住在西安区这一信息后,西安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到王某姐姐家中走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对其姐姐的劝导,王某的姐姐同意在王某出狱后把他接到自己家中照顾。
前不久,西安区司法局和监狱工作人员驱车把王某送到其姐姐家中。当时王某病情危重、精神萎靡、行动不便,如果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社区服刑人员要分别到区司法局、司法所报到和参加入矫宣告。本着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做到矫正、治病两不误,西安区司法局主动加快办事流程,局及辖区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王某的家中,举行了简单而庄重的社区矫正报到和入矫宣告仪式,并鼓励王某要顽强与病魔抗争,乐观面对生活,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王某表示,没想到有生之年还能与亲人团聚。马上就要过年了,没有比和家人在一起过“团圆年”更幸福的事了,今后一定会努力治病,坚强生活。
多年来,西安区司法局积极与各地监狱机关建立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密切配合和“无缝对接”机制,多措并举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