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我市启动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月12日,“2018年度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在市就业局一楼正式启动。 本报记者 魏利军 摄

 

    本报讯(记者 宋建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我市启动2018年度就业援助专项活动。1月12日,市就业服务局牵头与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联合举办“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宣传日”活动。
    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主题是“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时间是从1月上旬持续至2月下旬。活动首次将去产能职工以及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宣传日当天,全市共制作宣传横幅16条、宣传标语33幅、宣传板21块,出动人员2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招聘信息6万余份(张);召开专场招聘会,50余家用工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2100余个,达成用工意向457人,并通过用工信息平台向全市68家基层平台发布就业岗位援助信息3200余条。
    据了解,“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各县(区)将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就业宣传进家入户”活动,使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居民知晓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开展上门走访,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技能特长清、就业需求清,实现全覆盖、全实名;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实施“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定就业”的分类帮扶,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逐一回访,跟踪掌握其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实现动态跟踪帮扶,提升援助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