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验收评估组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省验收评估组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本报讯(记者 赵强)12月12日至14日,省河长办副主任、省住建厅副厅长袁忠凯带领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验收评估组,通过察看现场、检查资料、听取汇报、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胡永为,副市长李洪伟参加检查和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验收评估组观看了《让碧水蓝天成为城市名片》专题片,听取了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详细了解了我市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相关制度、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省验收评估组对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水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好成果。检查组要求我市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等工作。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胡永为表示,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生态管护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就我市“河长制”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李洪伟强调,要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继续加大“河长制”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制度建设,明确“河长制”工作近远期目标,切实把“河长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在辽源期间,省验收评估组先后深入东丰县猴石镇莲河(光明桥段)、杨木林镇(永新村河段),东辽县渭津镇(大榆树村河段)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详细了解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省级河长负责河流公示牌设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