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委巡察组向13个乡(镇)反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

东辽县委巡察组向13个乡(镇)反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按照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东辽县委抽调人员组建4个巡察组,于2017年8月23日至9月26日对全县13个乡(镇)和21个贫困村党组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本轮巡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力量联动,紧紧围绕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盯政策执行、责任担当、重点人员、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工作效果、监督力度等七个方面重点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直接进村入户踏查,深入分析比对有关数据。
  11月16日,4个巡察组分别向13个乡(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问题是: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重大政治意义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摆位不够高,存在急于求成问题。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存在层层弱化、压力递减问题。扶贫政策把握不够精准,精准识别工作仍存在问题。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未进行专户管理。一些扶贫项目存在谋划思路不宽、规模不够大、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各巡察组还发现一些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交县乡纪委处理。
  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乡(镇)党组织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要围绕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整改的重大责任。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深入地整改问题。要增强整改透明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要重视整改政治效果,对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
  被巡察乡(镇)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对于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完全认领、照单全收。要严格落实县委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