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民生改革热点解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起点。11月15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民生期盼。

    退休制
    延迟五年退休
    可能需要二十年过渡期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渐进式延迟退休,这样的提法尚属首次,这是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次全新尝试。
    “为了应对老龄化和养老金收支平衡的挑战,世界很多国家都尝试了延迟退休年龄,这是社会保障里最具调整空间的参数。”郑秉文说,有些国家通过调整这一参数,很好地解决了上述挑战。
    郑秉文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有两种策略:一是弹性(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二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两者的主要区别为:前者是“可选项”,秉承自愿的原则;而后者则不然。
    他认为,决定提出的“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正是对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的继续和细化。
    “从全世界的实践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没有一步到位的,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方案,每几年延长3个月,延迟5年退休的话很可能要有20年的过渡期。”郑秉文分析,“从这一角度来看,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将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的重要试验区。”
    “‘渐进式’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既是应对老龄化的措施,又能缓解养老金压力。以前提‘研究’,这次明确为‘研究制定’,体现了改革的决心,意味着延迟退休进入到实质操作层面。”郑秉文说。

    实行退休和退出制度
    院士“终身制”将被打破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社会广泛关注的院士制度改革将“破冰”,院士“终身制”将被打破。
    “由于我国院士享有特权,且终身不退休,因此院士当选年龄以及院士终身制,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机制无疑是一个进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应该取消一系列与院士头衔所对应的权力、利益,使院士回归为“学术荣誉”。
    “我们非常赞成对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希望能够动真格的。”中科院院士欧阳钟灿说,虽然我们的现行体制从来没有提出过院士是不会退休的,但只有真正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机制,才能激励更多年轻人才成长,让院士不仅仅是一个一劳永逸的终身荣誉,也能鼓励院士们踏踏实实为科学作贡献。
    “社会上对院士群体非常关注,也有一些质疑,中央关于院士制度改革的方案十分必要,是对现有制度的完善,使院士制度更加符合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中科院院士陈和生说。
    中科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推进院士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遴选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优化推荐渠道,强化推荐者的责任,真正实现候选人的被动推荐;强化学术界同行评议,加强接受社会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有效防范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制度和机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系统设计,有序推进。
    中科院将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及时把符合院士标准和条件的中青年科学家吸收到院士队伍中。在改革过程中,将坚持院士称号的学术和荣誉属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举措和政策。
    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总结多年来院士制度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质量、规模适度、风清气正、年富力强的院士队伍。工程院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着手研究拟定改革的工作设想。

    计生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是我国人口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又一重大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郭震威介绍,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我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5至1.6之间。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着手,稳妥可行,有利于保持生育水平总体稳定,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积累经验,为将来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扎实基础。
    据了解,各省份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来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我国20世纪70年代倡导“晚、稀、少”,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4年开始“开小口、堵大口”——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的。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实行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二孩政策、三孩及以上政策的人口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37.5%、52.8%、5.8%和3.8%。
    “‘单独两孩’政策有必要启动实施。”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说,1970年我国出生人口2739万人,净增2321万人;2012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净增仅669万人。我国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生育政策适应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是科学的决策。事实上,我国的生育政策一直在调整,今后必将不断完善。
    “单独两孩”放开后,是否会造成人口高峰?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此次政策调整不会造成人口高峰。我们调查发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两个孩子已基本满足人们的生育意愿。
    中国人口学会顾问邬沧萍认为,随着社会进步,传统“多子多福”的观念已逐渐改变,人们认识到人口素质比数量更重要,会理性规划家庭发展,而不是盲目跟风生育。
    决定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邬沧萍说,启动“单独两孩”与坚持计划生育并不矛盾。计划生育并不是简单意味着控制人口增长,而是强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据了解,围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我国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开展了多方案人口预测和全国性生育意愿调查,协调国家统计局进一步核实人口数据,研判人口形势,征求各方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单独两孩”政策如何启动实施?各地是否有统一的时间表?今后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吗?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户籍制度改革
    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不公平
    对就业、教育等改革的完善提出系统要求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并出台“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等配套制度。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更加凸显“多层次、全方位”,也意味着我国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总体来看,这些提法反映出的思路更加明确、全面、系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段成荣说。户籍制度的问题是多年积累的,立足当前的国情和城市资源环境条件,“毕其功于一役”并不现实,更具操作性的方案是“整体规划、分头实施、稳步推进”。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剥离其附着的权益差距,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的均等化。对此,决定也做出了新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这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的问题,对于他们身份转变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个兜底保障,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不公平。”段成荣表示,这也直接关系到户籍改革能否成功以及城镇化质量能否提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指出,在上述社会福利和保障方面之外,还应该看到的一大亮点是,决定在就业、教育等公民权利方面的改革完善也提出了系统的要求。“这些与户籍相配套,让人们看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居民不分出身户籍,都应当拥有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权利和公平的规则,能共享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向着这个目标,应该说我们又迈近了一步。”

    收入分配
    建立“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让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阶层”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在我印象中,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橄榄型’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改革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最重要的,是迅速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收入分配改革,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呼唤最迫切的改革之一。我国从2004年开始酝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但至今不同行业、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迟福林表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规模过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键是要尽快制订可操作的综合性行动计划。
    决定明确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此外,决定还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迟福林说,当前,应当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行政成本过快增加,使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全会的提法意味着对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可能涉及到一揽子的增减调节,而不仅仅是房产税一项。”

    高考招生
    学生与高校双向选择
    加大自主招生的透明度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领域最为敏感的地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决定的相关表述准确切合了现在考试当中存在的问题,招生和考试分离后职责更明确了,招生由学校自己决定,考试由专业机构来实施,政府从这两方面退出后,现行招生制度将以行政为主导的计划招生转变为以专业为基础的自主招生,通过多方面了解考生情况实施自主招生。
    决定对考试招生形式提出明确的改革方向,如,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打破一考定终身,既是扩大考生选择权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通过深化改革,要把考试从‘指挥棒’变为‘服务器’,让考试成为了解学生情况的一种途径,同时鼓励学生更好地发展,不要因为一次考试丢失信心。”储朝晖说。
    在储朝晖看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让高校和学生之间“谈恋爱”,高校参考考试成绩,再通过综合评价对学生进行充分的了解,在相互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双向选择,学生的选择权有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也会提高。
    熊丙奇强调,一年多考、综合评价要发挥作用,必须建立相应的自主招生和多次录取机制,要让综合评价成为大学录取的参考因素。同时,为避免出现公正性问题,必须强化信息公开,并加大自主招生的透明度。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