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辽源市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惠民:辽源市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记者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辽府办发[2016]32号),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及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辽源市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辽建联字发[2017]7号)并联合下发。
    一、 购房补贴范围和比例
    第一条 购房补贴范围:辽源籍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和个人购买新建住宅附属车库(车位)。
    第二条 购房时间认定:2016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从2016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16日前已经签约出售的商品房退房后再出售的,不享受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
    第三条 购房补贴比例: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购买新建住宅附属车库(车位)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契税实际税负超出1.5%的部分予以补贴。
    二、补贴审核发放
    第四条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6)申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须出具所属村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农民身份证明;
    (7)开发企业担保书。
    第五条 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填写《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受理。市住建局负责对合同真伪、购房面积情况审核确认、身份认定;市地税局负责对完税情况审核确认、核算补贴金额及发放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复查。
    (三)发放。市地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内。
    注意:购房人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领取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住建和税务的服务窗口均设置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三楼交易大厅,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提供一站式办公。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