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市政府法制办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为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层级监督作用,保证制度建设合法性,确保政令统一,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执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辽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始终坚持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并重的原则,对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内容,坚决予以删除或修改。现已办理完结15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比去年同期增长66%。凡是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督促相关部门提交统一格式的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并进行修改完善。建立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制度,督促提醒与现场办公相结合,确保做好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发布规范性文件8件,已完成备案8件,按时备案率达到100%。同时,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建国后至2016年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现已基本完成市政府制定的740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拟失效430件、废止160件、确认继续有效146件、修改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