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放“窃贼”

两放“窃贼”
本报记者 陈兴权

 

    白露已过,又到北方收获的季节。然而,东辽县金州派出所却在护秋行动中两次上演“捉放曹”,让当地村民匪夷所思。
    带着疑问,记者于9月10日来到了东辽县金州派出所,了解到两次放人的时间分别是8月22日和8月25日,是失主替当事人求的情。
    难道失主说放人就放人,那国家的法律还……金州派出所所长安春发解释说:“两起失窃案都发生在一家,且失窃财务数额较小,属情节显著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考虑到案件的轻微、当事人家庭状况和失主的一再恳求,我们仅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金州5组,记者见到了既报案又求情的外来承包土地耕种者李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月告诉记者,她今年在吉林省金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5垧土地种南瓜,由于采摘下来的南瓜要外运,她便将南瓜临时堆放在路边。谁知,部分村民误以为堆积如山的南瓜是公司的,便有了“吃大户”的念头,顺手拿上了几个。为了减少损失,她有时间就过去看看,恰巧给碰上了。
    问起她为何要给当事人求情,李月说,头一起拿南瓜的老爷子很不容易,儿子、儿媳都在外地打工,他独自带孙子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了解他家的情况后,我一再跟警察说算了吧,听着都可怜,别罚他了;第二起是3个路过的大娘,年纪都在六七十岁,随手拿两个,不值几个钱……
    安春发告诉记者:“两起案件虽小,但我们认真对待并加大宣传,以此提醒村民增强护秋意识。同时,震慑那些习惯搞‘小秋收’的村民,别歪打了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