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国耻 珍惜和平 全面开创人民防空建设新局面

勿忘国耻 珍惜和平 全面开创人民防空建设新局面

 

辽源市人防办、四平市人防办联合演习。


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共同科目集训会议现场。


市人防办组织干部职工到青少年平安教育基地参观。


    与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进行辽源市人民防空防化救援联合演练。


四平市、白山市、辽源市联合演练。


    人防直接掌控专业队正在训练。图为教员讲解如何戴防毒面具。


全省人防系统联合拉动演练。


    “九·一八”事变史实

    “九·一八”事变,又称沈阳事变、奉天事变、盛京事变、满洲事变、柳条湖事变等,是指1931年9月18日在中国东北爆发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冲突双方是中国东北军和日本关东军,日本军队以“中国军队炸毁日本修筑的南满铁路”为借口而侵入沈阳。根据冲突爆发的日期,史称“九·一八”事变。次日,日军侵占沈阳,又陆续侵占了东北三省。1932年2月,东北全境沦陷。此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开始了对东北人民长达14年之久的奴役和殖民统治,使东北3000多万同胞饱受亡国奴的痛苦。事变爆发后,日本军部主战派地位上升,侵略中国气焰嚣张,导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致使中国人民奋起反抗,在中国共产党的极力主张和领导下,进行了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


    应急准备

    从严从实全面加强人防部门自身建设

    政以才治,事以才兴。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关键要强班子、建队伍。推进人防事业持续发展要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人防干部队伍,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准则,全面加强人防部门自身建设。
    要强化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提出了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的新目标。这是党和人民对我们人防系统干部职工的信任和重托,使命如天,责任如山。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观念,以百倍的信心、无悔的追求、昂扬的斗志,担起这份重担,努力把人防事业建设好、发展好。
    要提高能力素质。当前,战争形态正在加速演变,空袭手段更加多样、空袭兵器威力加剧。现代空袭与防空袭的特点规律,对人防的建设理念、标准和重点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人防机关的干部职工要有本领恐慌意识,要不断加强学习。要以战争形态演变为导向,加强信息防空、精确防空、有效防空的措施手段研究,切实把现代空袭样式和危害搞清楚,把重点防什么、怎么防弄明白,把建什么、怎么建定精准,深化对人防建设管理的思考,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有一定权力,人防工程建设重大项目较多,如果自律不严、监管不力,容易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必须高度警醒。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提供了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要求,紧紧盯住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保密为由规避招投标、审批验收把关不严等隐患苗头,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自觉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摘自《中国人民防空》)


    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强调,要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这是习总书记深刻把握现代战争空袭演变规律给人民防空建设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
    人民防空因空袭而生,随空袭演变而发展。从近几场局部战争看,现代战争空袭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空袭地位大大提升,成为基本作战样式,并贯彻战争全程,甚至可以独立达成战争目的;空袭目标趋于多元,从军事目标和有生力量向政治、经济、民生目标拓展;空袭手段更加多样,来自陆、海、空、天、网、电各领域,各种有形无形的打击手段层出不穷;空袭威力空前加剧,物理毁伤精度高、破坏力大,对民众心理的威慑和伤害也很大;防护难度前所未有,空袭向隐身化、无人化、智能化和超高速发展,可以说,很多情况下防不胜防。现代空袭的这些演变和特征,无疑对人防建设的理念、标准、重点、方法手段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目前的防空袭斗争能力与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还不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应对机械化条件下空袭有基础,应对信息化条件下空袭缺手段;应对一般作战对手有办法,应对强敌高强度空袭没底数;防单一平台空袭有能力,防多维空间打击短板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能力的紧迫感、自觉性,加倍工作,补齐短板。
    当前重点是提高“六种能力”:一是预警报知能力,能够及时获取和处理空袭信息,实现防空警报全域覆盖和持续发放,让老百姓及时知悉和规避空袭危害。二是疏散掩蔽能力,加强疏散场所和防护工程建设,让老百姓能躲能藏,力避伤亡。三是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能力,加快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落实,关键是把水、电、气、医疗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防护好、准备好,保存战争潜力,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四是指挥控制能力,上下之间、军地之间能够稳定不间断地实施指挥,有条不紊地展开各类行动,确保指挥顺畅,民心稳定,社会不乱。五是应急救援能力,关键是把各类防空专业队伍建好建强,一旦遭到空袭能够迅速展开抢险抢修抢救行动,消除后果,减轻灾难,恢复生产。六是综合保障能力,装备器材种类齐全,各种物资数量充足,供给补充及时到位,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能够使老百姓生活无忧。
    空袭和防空袭斗争始终处于水涨船高的动态变化之中,对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问题的研究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需要我们加强跟踪研究,不断创新发展。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七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抓好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各项准备,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能力,铸牢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让党中央、习总书记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
    (摘自《中国人民防空》)


    防空知识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1、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2、在战时,人防主要是通过疏散、隐蔽、伪装、消除空袭后果和组织群众自救与互救等方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和保存战争潜力。

    人民防空基本防护措施

    1、及时鸣放防空警报信号
    由城市防空指挥部决定,鸣放国家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相关行动:实施防护或紧急疏散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相关行动:就近就地隐蔽
    (3)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相关行动:迅速消除空袭后果,防备敌人再次空袭。
    2、组织群众疏散隐蔽
    根据形势的发展,实施城镇居民的早期疏散,临战疏散和紧急疏散。紧急疏散时,市民听到预先警报信号后,应迅速关闭煤气、水管阀门,切断电源和妥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在人防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入人防工事。无法进入人防工事的应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隐蔽。
    3、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
    根据需要组织对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大型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等重要经济目标采取施放烟幕、设置假目标、空中设置障碍物等防护措施。
    4、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组织指挥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通信、运输、抢险抢修、防化防疫等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抢险防护队伍,积极消除空袭后果。

    空袭时防护行动

    1、听到预先警报时,应立即关闭煤气,熄灭炉火,切断电源,携带准备好的用品,照顾老人和小孩迅速、有序地进入指定的防空设施。夜间应严格遵守灯火管制的规定。
    2、听到空袭警报时,应就近进入防空设施隐蔽。如果情况紧急无法进入防空设施时,要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隐蔽。
    3、在街上:车辆应迅速靠路边停下,行人要就近进入地下室、地铁车站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底层等处隐蔽,不要在高压电线、危险房屋和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处停留。
    4、在公共场所:商店、影剧院以及车站、码头的人员,应听从指挥有秩序地利用地形地物分散隐蔽,不要慌张、拥挤、乱跑。
    5、在室内:可在钢筋混凝土楼房(5层以下)的底层、走廊或底层楼梯下,或在跨度较少的独用卫生间、灶间等处藏身。切忌站在窗口或露天阳台上。
    6、在空旷地:可就近选择低洼地、路沟边、土堆旁或大树下疏散隐蔽,当发现炸弹在你附近投下或爆炸时,应迅速就地卧倒。方法是:面部向下,掩住耳朵,张开嘴,闭上眼,胸和腹部不要紧贴地面,以防震伤。


    法律法规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结构等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或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建。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国家投资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一年之内,由拆除单位按原工程标准补建,或者按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补偿建设同等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补建。
    4、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警报设施需要迁移时,其所在单位应当事先做出恢复安装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迁移费用由原所在单位负担。
    人民防空战备通信电缆需迁移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5、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少于国家规定面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或者补建;不能修建、补建的,应当按照应建地下室工程造价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逾期不修建、补建或者不交纳易地建设费的,按应建地下室工程造价的5%并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6、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并处罚款: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侵占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拒不补建、补偿的,拆除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拆除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当事人有权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告知后三日内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
    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稿件、图片由市人防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