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法网

舌尖上的法网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孙延等多人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系列案件警示录
李秀林  本报记者  李及肃  赵强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他们,有的原本拥有幸福的家庭,却因一时贪念,让圆满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有的本应该踏踏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却鬼使神差地做起了不法勾当,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他们,一个个戴着手铐穿着号服被讯问,有的低下羞愧的头,无地自容;有的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丑态百出。从案情本身到他们每个人的人生际遇,再到他们悔不当初的决定,生变到最后的痛苦、迷茫与之悔过。下面,我们透过不同的视角,用一个个凝固的瞬间,还原他们逐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轨迹,算是留给人们一个警示。

    性格软弱,至多只能做到不犯罪恶。如果还要侈谈高尚的美德,那就是狂妄和大胆了。 ——卢梭

    贪欲如恶魔

    这是个四十来岁的中年人。略显憔悴的他,眼神呆滞,身穿号服,脚穿一双黑布鞋。个头不高,前额宽阔,消瘦脸庞,黝黑皮肤……眼前这个男人叫孙延,你很难想象他是制贩假冒食用盐犯罪团伙的一名主犯。本以为自己是个巧舌如簧、心思缜密的人物,没想到他很快就承认了,并对自己制贩假冒食用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早在2013年,从事工业盐经营的孙延就不满足于现状了,奢望着快速致富。由于从事经营多年工业盐,孙延深知工业盐与食盐之间价差的悬殊,便被利益驱使,打起了“生产”食盐的小算盘。孙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工业盐不能食用,也深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立春欲将工业盐伪造成食用盐销售,还仍向其提供工业盐及伪造的食用盐包装袋,涉及金额达15万余元。
    初次尝到甜头的孙延,便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10月起,孙延在辽宁省鞍山市铁青村其租用的民房内,特意购置了包装袋、包装箱、封口机等设备,并雇佣多名掌握制盐工艺人员加入进来,开始大量生产加工假冒小包装食用碘盐,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辽宁省沈阳市的赵文、杜睿及吉林省长春市的常洪文共销售工业盐100余吨,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尔后,孙延便越发变本加厉,越发大胆。孙延还伙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孙庆才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钢铁村建立分厂,结成犯罪团伙,将源源不断的仿制“海花牌”“海湾牌”“海藻牌”等国内知名品牌加碘食盐销售到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并为他人生产、销售伪造食用盐提供生产原料,涉案金额达20万元以上。案发后,另有尚未销售的此类伪造食用盐18吨被公安机关扣押。
    “为什么不让自己的亲友帮忙呢?”办案检察官郭祺问。孙延低头沉默了一会儿,摇摇头,轻声地说了一句:“我知道,迟早会有被抓这一天。”正是因为他清楚这一点,他比其他人要痛苦得多,明明知道自己做着违法犯罪的勾当,却被眼前利益蒙蔽了心灵,还要泯灭自己的良知去做这个行当。
    “有曾想过家人吗?”办案检察官又问。他深吸一口气,微微抬起头,用迷茫的眼神说:“当然想过啊。”
    “这次终于解脱了,做了违法的事,得到惩罚是必然的。以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减刑,早日出去和家人团聚,补偿家人。”铁窗里的孙延,表情凝重,心灵深处无不在自责着、忏悔着:“贪欲,会使自己变成了魔鬼,吞噬了自己的良心,也让自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本案中,孙延属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孙延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孙延因为贪婪、侥幸与愚昧,加速了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其罪恶令人痛绝,其犯罪的历程也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不论多么天衣无缝的犯罪,只要是人做的,就没有解不开的道理。 ——阿瑟·柯南·道尔

    翻供者的罪与罚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指控陈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罪。“我有工业盐经营执照,何况工业盐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我没有罪!”被告人陈岚当庭翻供振振有词,以无罪辩解的方式推翻其先前所作的有罪供述。2016年3月31日,一开庭,让坐在旁听席上的记者及公众大为震惊。随后整个上午,陈岚的辩护律师开始陈述事实、辩论法理。
    而陈岚之前在看守所,曾被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讯问过,认罪态度较好,其中提到了明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春阳、刘广生等系食品调料行业经营者,仍以不含碘的工业盐向其销售的事实,这些在公诉方的起诉书中都有认定,但当天,他当庭表示:“别人来找我买工业盐,我就卖给他们,至于他们将买回的工业盐做什么用途,与我无关。”一旦被告人当庭翻供,庭审工作就被打乱,会造成诉讼拖延的现象乃至诉讼僵局,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此情况下,公诉人只有耐心倾听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和翻供理由。
    陈岚的辩护律师表示,《盐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工业盐销售的大部分规定已经无效。其中,1995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业盐代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取消的工业盐的准运证、准运章制度;2008年最高法《关于缪绿伟非法经营一案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关于改进工业盐代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明确取消了工业盐的准运证、准运章制度,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工信部2011年发布《工业盐经营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执行》,也规定了盐业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工业盐批发业务不能处罚……辩护律师突然抛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而且这种突变证据可能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该案承办人在对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理由进行审查判断后,原本的庭审思路由于法律基础变化被彻底打乱。为了彻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审理的申请,以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
    在补充侦查案件阶段,承办人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从案件事实入手,将其下线赵春阳、刘广生的证据全部固定后,再转向突破上线陈岚。最终,经近一个月时间的固定证据,在大量的犯罪事实证据面前,陈岚不得不低下了头,承认了主观明知赵春阳、刘广生等系食品调料行业经营者,仍以向其销售工业盐的事实。后该案于2016年6月3日再次开庭,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罪与非罪问题,运用大量证据给予有力驳斥,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认定被告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岚有期徒刑八个月,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有人说,时间可以治愈一切。我不这么认为,伤口一直存在着,到时候,意识为了保护神智,会用伤疤覆盖,减轻伤痛,但它永远不会消失。 ——罗丝·肯尼迪

    留下永久“伤痕”

    被禁锢在枷锁中的唐茹,铁窗后的她,清瘦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每当她想起自己家里六岁的女儿,总觉得胸口会突然间被刺痛,即使伤疤终会褪去,心底还会存有挥之不去的阴霾。
    “想家了吗?”办案检察官曹颖轻轻了问了一句。唐茹先是怔了一下,而平静表情下似乎早已波涛汹涌。“可以说了吗?”曹颖又问。她微微皱着眉,然后喉结上下动了动:“好的,我说。”
    犯罪嫌疑人唐茹,一位40岁刚出头的女人。案发前,她独自在辽源市矿务局附近经营着一家早餐店,平时以售卖馒头、花卷、麻花、豆腐脑等食物为主。她的丈夫,平日也在离早餐点不远处的菜市场卖菜,6岁的女儿小婷则上幼儿园。虽然她与丈夫起早贪黑,赚钱养家很辛苦,生活条件也并不富裕,但一家老小也过得其乐融融,没有那么多的烦心事,生活也没有太大的起伏。
    唐茹是一个很懂得节俭的女人,她经常会买很便宜的东西。比如,一有闲钱时,她会为自己挑选一件十几块的T恤,顺带也为丈夫购买同样十几块廉价短裤……哪怕快过期的牛奶促销,也会兴致勃勃地拎一箱回家。在她眼中,觉得东西只要便宜,凑合能用就行了。当然,从另外一个层面而言,这种观念,也许有一天会害了她。
    2015年3月的一天,正是唐茹经营早餐店的第二个月。由于店内缺少食用盐,她便到批发市场进货,经销商指着一袋印有“高级精制盐”的编织袋称,这种散装盐一样可以用。唐茹看了一下编织袋内的盐成细小颗粒状的盐面,与平常食用盐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编织袋上没有加碘字样,便没有多想,随即花了90元买一大袋,重50千克。之后,店里馒头、花卷、拌小菜都用这些散装盐,至被抓获前,其已用了大半袋,索性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唐茹万万没想到,只因为当时贪图这点小便宜,不久后使自己惹祸上身,害得被公安机关拘留。唐茹购买的未注明加碘字样的便宜袋装盐,实则是工业盐。国家盐业法规规定,严禁将工业盐作食用盐销售,严禁食品加工企业将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腌制。此外,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而该早餐店所用的工业盐就属于非食品原料的范畴。”办案检察官曹颖解释说。
    据此,被告人唐茹,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唐茹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现在知道错了,很后悔……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在庭审过程中,她做出了这样的最后陈述。最终,法庭结合唐茹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判处其2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5000元的刑罚。

    只要是犯罪,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可能名正言顺。 ——工藤新一

    有些后悔来不及

    “这次什么原因被羁押知道吗?”
     “知道……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坐在看守所铁窗对面的犯罪嫌疑人周利,戴手铐穿号服,全程都低着头,情绪消沉。
    “都怪自己的贪念,‘一时失足’而触犯了法律。”周利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他说出了憋在心底的一番话。而五官秀气的周利,脸庞干净白皙,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地方见到他,你绝对不会把他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联系到一起。
    “七零后”的周利,原本是辽宁省辽中县于家房镇花家房村,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案发前,他本可以守着自家一亩三分田,种点自给自足的口粮,和媳妇孩子一块儿过着平常百姓的生活,享受天伦之乐。只是为了一时贪心,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还面临法律制裁,周利后悔不已。
    2015年春节期间,在一次亲友聚会上。周利的一位亲戚孙丽英从外地归来,当时穿金戴银、出手阔绰。而周利对孙丽英此前的了解再不过熟悉了,她的家境并不富裕,怎么突然变得“大方”起来……这引起了他的好奇心。席间,经过一番对话得知,原来孙丽英在营口市一家工厂打工,作为一名普工的她,日均收入少则四五百元,多则上千元。这让以种地为生,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的周利很是羡慕。
    聪明的孙丽英,一下子就看穿了周利的心思。孙丽英当即表态,等过完年,就带周利出去闯一闯……周利每当回忆至此,懊悔不已。“一步错,步步错。人呐,还得本分做人,踏实做事。真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之利而悔恨终身。”在狱中服刑的周利,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他只希望亲人生活安定、子女无恙。
    2015年元宵节刚过几天,周利便背上行李卷儿,坐车到近百公里之外的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钢铁村,投奔亲友孙丽英。达到目的地后,周利心里还是有些失望,所谓的“工厂”,倒不如说是一间手工“小作坊”,斑驳的墙体,破旧的机器,条件简陋,周围放着一个个盛着散盐的旧塑料盆,屋内几名工人正在将散盐装袋。在这种环境下,工人们吃住都在一起,杂乱无章。
    短短几天时间,周利就有了一千余元的报酬。而工作期间,周利却被规定不准随便与外面的人说话,甚至不准出门。周利越细想越觉得这事蹊跷的很,觉得自己这个事儿可能不合法。没几天,周利索性以家中有事为由,便离开了这家“小作坊”。
    而同年8月下旬的一天,身在老家的周利,接到了亲友孙丽英的电话。通话中,孙丽英告知周利“工厂”那边急需用人,报酬给得也比之前多了不少。此时的周利,正逢手头有点紧,他明知“小作坊”有猫腻儿,但仍旧禁不住利益的一再诱惑,糊涂的他,最终还是买了孙丽英的账,再次前往“小作坊”帮工。可就在周利的发财美梦刚刚进入状态时, 9月19日,也就是他重返“小作坊”帮工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窝点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一副锃亮的手铐结束了他的美梦。
    “被告人周利,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纸判决让铁窗后的周利痛悔难当。只读过小学三年书的他,为自己的无知、贪婪和心存侥幸付出了代价。但是,这个世界上有后悔药吗?
    一起跨东北四省(区)的特大系列假冒食盐案件至今算是告一段落了,当年涉案的50余名犯罪嫌疑人,其犯罪行为包括了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吉林、辽宁、黑龙江及内蒙古四个地区的多个城市。现在,他们有的已经走出高墙,开始新的人生道路;有的仍在高墙下,为自己犯下的过错赎罪。
    想想曾经的他们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地为了获得金钱与物质利益,而泯灭了高尚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进而丧失了人性。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大网,任何人藐视法律都将为之付出代价。因此,他们也必将为自己当时的轻率与糊涂,付出惨痛的代价,而这,对他们又岂止“教训”二字可言尽呢?
    (本文中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