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市纪委通报四起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一批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近日,市纪委集中通报了四起典型问题。
    1、东丰县黄河镇福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宝林、东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刘斌等因辖区内洋明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环境受到责任追究问题。东丰县洋明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公司所在地黄河镇福山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村支书李宝林因消极应对村民诉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刘斌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河镇企业办主任何小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东丰县环保局副局长徐紫华、黄河镇副镇长童吉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东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方正等因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超标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4年3月,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县国土资源局供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煤气发电机组项目,多年来持续存在废气排放超标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赵方正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丰县环保局副局长韩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宗大兴、东丰县横道河镇副镇长李明国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辽县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站站长于洋等因村民非法采沙破坏河道受到责任追究问题。金州乡金州村村民冯某分别于2016年、2017年两次在金州乡孤山河段内非法采沙、洗沙,给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于洋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辽县水利局副局长刘伟、金州乡水管站站长冷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金州乡副乡长孙桂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龙山区寿山镇卫国村原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沈国庆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2007年至2016年,沈国庆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确定埋坟收费标准,先后伙同两任村党支部书记由长友、姜学武,允许外来人员交纳费用后,在卫山村集体林地内埋坟,造成集体林地用途改变。沈国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长友、姜学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寿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王恩富、刘金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山区农林总站林业部门负责人王志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龙山区农林局原副局长吴久富、寿山镇副镇长石延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