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解树义答记者问
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解树义就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请您谈一下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解树义:今年以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7%。但是,在思想上,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在形势平稳的时候,越不能掉以轻心。近一段时间,松原市发生“7.04”燃气爆炸事故,吉林市遭遇百年一遇的洪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抓紧抓实,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党的十九大即将在下半年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营造好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所以,从国家到省里、再到市里,对保持这段时期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促进形势稳定都非常重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从7月份至10月份,利用4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全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通过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十九大”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以市长王立平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
记者: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解树义: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的要求就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重点,坚决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五个深化”,启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确保检查效果,杜绝漏洞盲区,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这次大检查明确了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负有综合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辽源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
记者:请您谈一下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企业要做哪些重点工作?
解树义:就企业而言,主要要在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改。一是自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强化全员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二是自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三是自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四是自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五是自查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六是自查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一业一规”:重点检查落实本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情况;“一企一标”:重点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一岗一责”: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一人一卡”:重点检查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等情况;“一日一醒(省)”:重点检查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等情况。
记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除了日常监管工作外,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解树义: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部署了六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推动落实国务院第八巡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情况;明确地方党委7项安全生产职责、政府8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权责清单情况;推进部门职责法定化、制作权责清单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完善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一票否决”、“黑名单”制度等情况。二是检查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处罚情况,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四个严格”(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准入制度,严格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情况;关停退出有关企业情况;落实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制定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情况;加强信息化监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公路安全防护等安全基础工程建设情况。四是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五是检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情况,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六是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头顶库”、沿河流沿水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做好汛期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解树义: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短、任务重,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7月份,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市安委会已经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市安委会主任、王立平市长亲自作了动员部署。市安委会印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县区、各部门都按照市安委会要求,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安全生产隐患。第二阶段是8-9月份,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第三阶段是9-10月份,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近年事故多发的县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记者:市安委办采取哪些举措,来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解树义: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市安委办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统筹部署,筹备召开了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多次召开推进会、协调会予以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门抽调9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组建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办公室,制定统计模版,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定期进行通报。二是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成立了1个督导组和5个督查组,分别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和督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基层单位方式,强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三是综合治理,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建筑施工、冶金等六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失信惩戒、黑名单、联合执法等机制(制度)。
《辽源市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摘要)
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准入退出。对新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对已做出准予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后续市场监管,定期开展准入条件清理行动,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清理出道路运输市场。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同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退出。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严格驾驶人考试。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高速公路、复杂路况、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要增加夜间驾驶考试。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整治,对缺失标志的进行增设,对设置不规范标志的进行整改。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等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河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公路安全标志标识、防护栏的排查治理活动,发现标志标识损坏或缺失的,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补齐。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辽源市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摘要)
开展安全普查。对已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摸清数量及分布地区、企业,建立特种设备数据库,掌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等信息。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信息纳入吉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实现设备、使用单位100%全覆盖。
严格生产准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生产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能效指标和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经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严格经营准入。不得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所销售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要齐全。
严格使用准入。要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运营使用单位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设备每日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
严格人员准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检验、检测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严格市场准入。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员、设施、设备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不予发放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对生产单位按“双随机”规定实施抽查,对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生产质量等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依法责令整改、处罚、吊销行政许可。
《辽源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摘要)
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消防社会服务机构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和消防设计备案项目的建设工程责任终身制。强化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到以消防行政许可为前置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内容。
对依法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对依法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文化部门不予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房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旅游部门要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对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组织开展“一高一低”(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一大一化”(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和“一老一小”(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和建档工作。2017年底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以上六类重点场所火灾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开始,在其他领域全面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要按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场所应由县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确保乡镇政府专项消防队伍全覆盖。因地制宜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缩小保卫半径。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保障标准,积极探索消防攻坚专业骨干保留渠道。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企业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培育力度,提升企业第一时间应急处置专业能力。
《辽源市职业病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摘要)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对全市工业企业全面进行职业病危害普查,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清职业病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信息,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数据库。结合监督检查等其它工作,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推进61个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85%以上完成申报,53个较重的行业领域和18个一般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按照应报尽报要求加快推进申报进程。
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纳入各县(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一体化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100%监督核查,对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按照“双随机”规定实施抽查。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设计的,严禁开工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没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严格职业卫生标准。以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严格执行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900多项职业卫生标准。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更加规范的企业职业卫生标准,并逐步转化为地方性标准。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准入。严格监督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严禁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有健康损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有效使用。
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展职业病防治九户示范企业、百户规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省局指定的比例完成达标企业创建活动,分类、分级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做到责任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到位、健康监护落实、防治技术先进、防治效果达标。
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建立帮扶机制,积极争取省安全监管局以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为辽源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等服务,推动危害较重或严重中小微企业逐步改善作业环境。
《辽源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摘要)
严把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关。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进入施工现场的器材、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出具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严禁使用。
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公告栏,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管控措施等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严厉打击超资质施工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新入场工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规范化班组”创建工作,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为切入点,突出健全班组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完善班组岗位操作标准,加强班组安全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全面摸排风险,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和完善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自查标准,明确重大危险源范围,规范重大危险源报告、管理、施工方案论证、施工、监测、预警等内容,建立风险防控电子地图,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风险防控手册》、建立“一企一册”的风险管控档案。
《辽源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摘要)
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2017年8月底前,制定下发《辽源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规定要求。严格已建成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复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退出。《暂行规定》实施后,在建或批准未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本《暂行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对申请建设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储量超10吨)等高风险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不能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禁止建设。深化钢铁、水泥、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坚决淘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6大行业482项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力争近3年时间,按照行业风险从高到低、作业人员数量从多到少,逐步实现所有“四个领域”企业的全面整改。
强化特殊作业场所管控制度。涉氨制冷企业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控劳动密集型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作业人员数量,严禁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设置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贸企业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事制冷、煤气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组织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和建档工作,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红色最危险,依次降低)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属地监管部门组织对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风险评定,绘制重点监管企业电子分布图。2017年底前,完成3户冶金、有色企业、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5户粉尘渉爆企业,2户存在有限空间的酱腌菜企业的工贸企业和3户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风险辨识工作。2018年开始,在“四个领域”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工作。
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围绕制度管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内容,细化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企业分级管控方案),并将管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属地监管部门要根据风险评定结果,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