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首批信访件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首批信访件

 

    本报讯(《吉林日报》记者 赵广欣 刘姗姗)8月12日19时40分,在中央环保督察组首批信访案件交办仪式上,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将第一批59件群众来电举报投诉件移交给我省。“一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决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待。”副省长金育辉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黄润秋手中接过转办单时表示。
    8月11日上午,我省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随即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截至8月12日12时,督察组共接到举报电话91件。其中,有效举报案件59件,重复举报24件,无效举报8件。经过整理,督察组将受理的59件群众来电信访件全部转送移交给我省,共涉及我省8个市(州)。其中长春市34件,占57.6%;吉林市6件,占10.2%;松原市6件,占10.2%;通化市4件,占6.8%,其它地区9件。
    黄润秋在移交仪式上表示,督察组进驻期间,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将分批转给我省办理。针对督察组移交移送的问题,希望吉林省要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把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督察组反馈,并向社会公开,以此回应社会对环境问题解决的关切和期待。
    金育辉表示,对转送移交的问题,吉林省一定按照中央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的工作要求,做到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以铁的纪律抓落实,以群众满意作为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最终目的和检验标准。
    会后,中央环保督察吉林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郭树峰表示,办理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将立即与涉及信访案件的8个市(州)相关负责人进行交办工作,要求各地对接到的信访案件实行一包到底,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问题解决。 (转自《吉林日报》)

 

    截至8月12日12时,我省转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案件,共计59件。其中,重点案件20件。长春市34件(重点案件6件)、吉林市6件(重点案件3件)、四平市1件、通化市4件(重点案件3件)、白山市3件(重点案件1件)、松原市6件(重点案件4件)、白城市3件(重点案件1件)、延边州2件(重点案件2件)。
反映的各类问题中,涉及水、噪声的问题最多,均占2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统计表
(8月11日10:32-8月12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