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停车小举动 彰显交通不文明

我市重点整治“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你违法了吗?(七)
“任性”停车小举动 彰显交通不文明
舒俊 本报记者 于芯

 

    案件回放:市民郑某载着妻子来到御峰广场购物,因没有停车位,他就将车辆停放在路边扬长而去。数小时,郑某和妻子大包小包满载而归回到车前,却发现车窗上被执勤交警贴上了罚单。其实,在生活中像小郑一样因违法停车受到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交警提醒:车多了,乱停现象随处可见,那你是否知道这样的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记者手记: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城区路面交通压力越来越大。除了背街小巷存在乱停现象外,不少车流量较大的繁华路段也常见“任性”停车,乱停车现象成为城市“顽疾”。
    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产生,固然与公共停车场不足无法满足人们停车需求有一定关系,但更与车主们的公共意识不强有着紧密联系。停放车辆,关乎城市交通秩序是否正常,也体现一个人的文明程度。只要大家稍作改变,提高自身交通意识,自觉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就能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归根结底,城市的文明、有序、畅通,离不开生活在这里的每个人的努力。车主们,请文明停车,别为道路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