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全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拟进行扶残助学补助的通知
辽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全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拟进行扶残助学补助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救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省、市、县(区)残联将对2017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按考入学校的层次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残助学补助。请符合以上扶助条件的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户籍证明、《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30日前到所辖社区(村)申请办理,逾期不办视为放弃。在办理助学补助的过程中,市、县(区)残联将对所有扶助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残助学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应的助学补助。
咨询电话:
东丰县残联:13943727188;
东辽县残联:5108963;
龙山区残联:3166115;
西安区残联:3621226;
辽源市残联:5095665。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