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照养老机构工作小组负责人就清理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全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照养老机构工作小组负责人就清理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全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工作?
    答: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包括我省范围内,先后发生多起无证照养老机构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尤其是入住无证照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二、无证照养老机构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答:由于无证照养老机构未经审批,既没有安全保障也得不到有效监督,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对入住老人和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隐患。无证照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达不到标准,大多利用危房和简易房改建而成,建筑耐火等级、建筑质量不符合要求;居室面积不达标,人员过于密集;业主安全意识薄弱,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人员配备不足,服务不规范等。二是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没有配齐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和消防水池,没有消防疏散通道,火灾发生后不易扑救和逃生;没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常识培训,不懂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电器线路和燃气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等。三是医疗安全隐患。没有药品管理制度,院内自备或住养人员自带的各类药品没有专人保管,无专业医护人员保障安全用药。四是食品安全隐患。养老机构没有取得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没有健康合格证,餐饮器具、公共物品器具不按规定消毒,卫生环境恶劣。

    三、什么样的养老机构属于无证照养老机构?
    答:无证照养老机构是指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擅自营业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过期未申请换发延期经营的养老机构。

    四、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原则和措施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采取“审批一批、整改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
    审批一批,即凡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由区民政局督促其在期限内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整改一批,即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开办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合格后到区民政局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疏导一批,即对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进行通报,积极引导入住在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的老人转移安置到许可登记的养老机构或回家养老。
    取缔一批,即对拒不履行许可登记手续、不符合申办条件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限是如何要求的?
    答: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3月—4月为调查摸底阶段;4月—9月为清理整治阶段;10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六、如何申办养老机构?
    答:申请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应先向所属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从业资格和健康状况证明;以及住建、环保、消防、卫生等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文件等,再经区民政局核准床位后即可以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七、省、市对养老机构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省、市为鼓励养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主要有: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新建、扩建、购买场所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按照每张床位4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贴补。对按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收住老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元运营补贴;毕业生入职补贴。对护理、养老等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的(事业编制除外)给予6000元入职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对取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并在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事业编制除外),每年给予600元、1000元、1500元岗位津贴。
    以上支持政策仅限于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并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机构。

    八、生活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的老人入住在有证照养老机构的,按其身体自理程度(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元、2400元、3600元的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