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集中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市纪委集中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 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市纪委对其中五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通报。
    1、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永安村村委会主任白金玉虚报冒领玉米生产者补贴问题。2016年9月,白金玉在负责普查永安村玉米种植面积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将费税改革时虚报的293.8亩玉米种植面积上报,骗取国家玉米生产者补贴款8.06378万元。白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丰县二龙山乡七家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徐丰元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3月,徐丰元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扩大会议,研究该村约10公顷荒山的发包事宜。同年4月,徐丰元违反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该片荒山承包给村民李某。徐丰元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丰县拉拉河镇财政所原所长隋国良挪用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1月,隋国良为偿还个人经营性债务,与拉拉河镇兴隆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某商定,利用蒋某掌管村集体账外直补存折的便利条件,由蒋某在镇信用社抵押贷款5.7万元,借给隋国良偿还个人债务。截至2016年11月17日,因未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存折内直补款被信用社扣缴17552.28元。隋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辽县建安镇香泉村原二组组长吴海龙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款问题。2011年4月,吴海龙在测量自家退耕还林土地面积时,多报林地面积11.3亩。自2012年至2015年,吴海龙共计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4068元。吴海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由司法机关处理。
    5、东辽县凌云乡经管站原站长于家和截留私分转移支付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于家和以“春节慰问款”名义从各村转移支付款中共列支4.74万元,用于给乡、村干部发放福利;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以“三资代理费”的名义向凌云乡15个村收取费用共计7.5万元,用于处理站内费用支出。于家和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