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向十项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以人民的名义向十项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辽源城市建设管理提挡升级攻坚活动,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新需求,市政府决定从6月20日开始,在市城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动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交巡警支队将依法从重打击“酒驾”“毒驾”“飙车”“涉牌涉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夜间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勤务机制,延长路面有警时间,加大人民广场、辽河半岛、火车站等人群密集部位夜间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配合城管部门治理马路市场、占道经商等现象。
    广大市民朋友们,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努力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共同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畅通辽源、美丽辽源、文明辽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十项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闯红灯
    1、闯红灯时驾驶员的注意力都在交通信号灯上,不能全面和正确感知车周围路况的变化,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受到影响,加之闯红灯时,通常通过路口的车速都比较快,因此对突发的可能威胁安全行车隐患的处理带来不便。
    2、闯红灯时,由于注意力的转移,导致驾驶员对各类交通环境的判断能力下降,从而使驾驶员的思维判断或操作出现失误。
    3、路口是交通流的汇合点和冲突点,闯红灯加大了汇合点和冲突点本身的不安全性,导致安全系数下降。
    4、行人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行人闯红灯的危害,一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二是影响交通秩序;三是严重威协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变更车道
    1、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是从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派生出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随意变更车道不仅会扰乱行车秩序,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
    2、车辆随意变更车道,原车道内的通行次序就会被打乱,有些驾驶人在高速行车过程中变更车道时没有开启转向灯的习惯,有的在前后车距不够的情况下强行变更车道,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尤其是对于满载货物的大货车来讲,紧急制动成功率几乎为零,从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穿插排队车队
    1、通常是指在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个别为了贪图方便走“捷径”的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路肩或人行道强行插队或者爬头的不文明现象,俗称“加塞”。
    2、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行人道的,车辆为了挤入车道或抢占位置在驾车时都比较蛮横,而上述路权是交通中弱势群体所使用的,因此易发生人车事故并造成伤亡。

    在禁鸣区域内鸣笛
    1、禁止鸣笛的地区和路段一般是城市的核心区域。由于这些地方人多、车多,因此车速往往不快,就不需要鸣笛提醒,相反,按汽车喇叭声就会显得更嘈杂。
    2、汽车鸣笛也是一种噪音污染。噪音量在50分贝以下时,人们会感觉到非常舒适,并且可以通过轻声细语进行交谈;当噪音在50分贝-90分贝时,就会使人变得焦虑,产生难过心理;而当噪音超过90分贝时,就会使耳朵发痒、产生疼痛感。而常见的家用车喇叭的分贝数大约为80-110分贝,货车的汽笛分贝数则大大超过110分贝。如果马路上的汽车纷纷鸣笛,将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威胁。

    超员超速
    1、车辆超员极易造成车内拥挤,乘座无序,乘客疲惫,在车辆刹车、转向时容易形成挤压伤。在超员车辆特别是严重超员车辆里,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者挤在车厢内。车辆超速,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无座乘客很容易造成在车厢内磕碰,同时也极易影响驾驶人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导致乘客特别是对一些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受伤。
    2、车辆超员、超速特别是严重超员时,容易酿成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技术性能都是根据其核定载质量而设计、匹配的。车辆一旦超员、超速很容易因影响车辆性能而引发交通事故,具体表现在刹车性能、车身稳定性能、轮胎稳定性都大受影响,而由于车辆设计时就已经有最大承受力,严重超员的客车容易导致断轴、爆胎、刹车失灵、车身平衡性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就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之源。

    涉牌涉证
    1、一些不法分子胆大妄为,制作假牌假证并提供给车主,造成了国家公路规费的流失。这些假牌照车辆不交运管费、货运附加费等,给国家规费征收造成很大损失,除此之外还会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假牌照的影响,交警将很难查到真正的肇事者,有时甚至会让肇事司机逍遥法外,真正的车主却蒙受不白之冤。另外,假牌照车辆一般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因此车辆的安全性就很难保障。
    2、使用假驾驶证危害与无证驾驶相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理赔难度大。同时,提示广大驾驶人应保护好自己身份证、驾驶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及管理;车辆所有人也应尽到车辆管理义务,切勿把车辆交付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一旦肇事,车辆所有人也将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违法停车
    1、违法乱停放车辆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乱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城市的品位以及形象都受到影响,这就使得城市道路的交通环境无法得到提升。随意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连行人的通行效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当道路的交通运行速度下降的时候就会损坏大家的通行权利。
    2、机动车如果在行驶中随意的停放,那么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机动车突然的停车也会使得其他的驾驶员无法做好准备,因此就会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发生增加,对于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对于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来说也是一种损坏。
    3、机动车随意的乱停放就会导致路段不畅通,而我们违法乱停放车辆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学校,或者是银行以及饭店的附近,因此如果长时间将道路占据住就会形成堵塞点,直接导致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堵塞现象。

    机动车不让行
    1、人行横道又被称为斑马线,因为它能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所以斑马线也是“安全线”和“生命线”。但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却经常对斑马线视而不见,让斑马线不再安全。
    2、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文明行为,更是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只要行人已步行进入斑马线,机动车就应主动停车让行。如是行人在闯红灯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虽然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机动车也难逃责任。
    4、礼让斑马线,看似简单,其实不易。如果驾驶员和行人都能对斑马线心存敬畏,驾驶员能摒弃无视法律陋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能遵守秩序,就像礼让生命一样礼让斑马线,让斑马线真正成为生命线。

    不戴安全头盔
    1、骑乘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由于缺少头盔的保护,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
    2、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最要害的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驾驶和乘座摩托车戴安全头盔就是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对头部的重点保护,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头部先着地的机率较多,而头部又是不堪一击的生命要害部位,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相对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高得多。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只有20%是因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丧身。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生命的危害性是何其之大,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死亡事故的重要保证,戴与不戴,是生命能否得以保障的重要关键。

    本版稿件由郭东 舒俊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