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推行“河长制”确保“河长治”

东丰县推行“河长制”确保“河长治”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东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县44名各级“河长”正式上岗,每条河也有了自己的专职“服务员”。日前,记者获悉,《东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明确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东丰县共有流域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条。其中,省级河流1条,市级河流8条,县级河流22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东丰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组织架构,组建了“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了《东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县14个乡(镇)也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应措施,并对省、市、县、乡(镇)、村级河流进一步全面勘察,登记造册,全面“落图”确定。
    为确保“河长制”治理河道“河长治”,实现河道水清岸绿,东丰县要求各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按期推进实施,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总河长,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河段长。对各级河段长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任务,切实保障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河段长对本辖区河道、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管理措施,水管所具体负责河段、水库、塘坝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工作的落实。在管理范围内达到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阻水障碍物、无乱侵乱占乱挖乱用乱排现象、无工程设施损坏及其他危害整洁畅通的行为。
    全县组织动员,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认真安排,现场会由县、乡(镇)两级河长和全县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共检查了14个乡(镇)31条河流的32处现场,重点对近期乡村河流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探索出由沿河流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筹资筹劳、更加自觉、更加主动”的乡村河流环境卫生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的工作任务和每条河流的治理时限,上下联动,形成了以河长为主体的河流管治新格局。县乡两级河长到“任职”的河流踏查、研判、走访,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管护和治理工作进行安排。运用科技支撑,以现代手段提升“河长制”管理效率。应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全县32条重点河流的河道、流域状况进行记录,留存永久性参考资料,便于治理比对;应用GPS记录技术,把32条河流河岸线、保护区等进行经纬度定位,进入电子地图;运用“互联网+管理程序”,建立管理平台,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统筹互动,施令联动,查处机动”的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管理效率。聚焦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县河流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全县推行“河长制”管理办法,重点治理了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等现象,对道路及河流交叉处进行重点管护、重点治理,有效预防了垃圾成堆、堵塞桥涵、污染环境和河流现象的发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重点河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通过持续高压执法态势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石场、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强化跟踪问责。全县水源地保护区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已经建成污水截流坝5处,一级保护区设立围栏17公里,设立永久性界碑25块;二级保护区设立永久性界碑25块,界桩2500根,图版20块,建设用征地15公顷,退耕还林21公顷,搬迁农户77户,搬迁企业4户,搬迁养殖场一处,清理垃圾1.5万吨,水源地及上下游河流污染得到根治。
    东丰县健全“河长制”确保“河长治”,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对河道水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