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学习
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提高依法履职监督能力
我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学习
吴兰 王立平等参加学习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 夏景明)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履职、依法监督能力,更好地推动人大常委会工作,6月21日上午,我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题学习,邀请吉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傅大鹏为与会人员作学习辅导。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立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学习。
付大鹏是省委党校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对宪法、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很深的造诣。辅导中,付大鹏围绕《监督法》的立法特色、主要内容、在监督过程中如何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以及贯彻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辅导。辅导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使与会者受益匪浅。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谷云山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同志,要在深化学习中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深学透《监督法》,严格执行《监督法》,并认真做好其他重要法规的深入学习,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到位。要在监督工作中切实体现党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和坚持党的领导。要在依法行使职权中把握重点、讲求方法,聚焦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和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依法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在具体贯彻《监督法》的过程中,要做到思想上形成高度共识、工作上形成巨大合力,为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