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河长制” 全力营造绿水青山

全面落实“河长制” 全力营造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李艳红

 

    实施“河长制”是留住青山绿水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严格执行落实“河长制”是严肃的发展责任,也是造福长远的历史担当。
    辽源市列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56条,其中纳入市级以上“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8条,东辽河列入省级河长管理。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重点河流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建设了国家级东辽河源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落实了《辽源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东辽河水体达标实施方案,对东辽河、仙人河等重点河流进行综合治理。
    中央提出实施“河长制”以来,特别是省级《方案》出台后,我市成立了以书记、市长为总河长的组织领导体系,并分别落实市级领导作为专职河长,分线负责专项治理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立足市情,明确了以“河长制”为主体的流域生态治理工作体系,着眼于充分发挥河长在河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由河长牵头,以河为线,以流域为面,以专项防治工程为点,点线面齐头并进,对全流域开展综合治理。
    治水必须在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在全流域生态治理上久久为功。当前,由于受地表径流小、生态流量不足,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面源污染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市区仙人河黑臭水体还没得到有效根治等因素制约,东辽河流域水质距离国家和省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坚持严防、严控、严管、严治,划定环境红线,建立环境倒逼机制,标本兼治,推动生产开发与环境保护措施同步落实。
    把东辽河流域治理工作作为推动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辽源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整合党委、政府和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推进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晰职能部门责任,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通过加快立法和开展专项行动,辽源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积极探索实施工业企业“刷卡排污”和排污权有偿交易及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逼企业自觉节能减排。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建设“低耗高效”的水污染治理设施。
    同时,辽源还与流域内兄弟市县共同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技术交流等协作机制,与流域内的市县目标一致、节奏一致、力度一致,形成了协同治理辽河流域强大合力,确保境内主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加快改善,全力营造出一方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