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我市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记者 王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社会保险局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将失业金统一由每人每月854元提高到1035元,增幅21.2%,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
    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目前,待遇调整核算工作已全面完成,5月底足额补发了1至5月份的调整部分,6月份起将按新标准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