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市客运企业广告(设置)发布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全市客运企业广告(设置)发布管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客运企业广告设置(发布)工作,将客运车辆、客运场站打造成“流动的城市名片”“美丽的城市窗口”,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客运企业坚持四项原则设置(发布)广告。
    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社会主旋律、弘扬社会正能量,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发布)广告,实现“大建设推动大发展、大运输改善大民生”总体目标。客运企业的车体广告、车载视频广告、站点(牌)广告、候车亭广告的设置(发布)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坚持设置(发布)公益广告为主、商业广告为辅原则,合理设置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发布比例,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公交、长途客运站点(牌)、候车亭的广告应植入富有辽源特色的文化元素,达到宣传辽源特色历史文化名城效果,实现交通部门服务功能和宣传功能的统一。 (齐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