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一降一提”失业保险改善民生作用大

市人社局“一降一提”失业保险改善民生作用大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日前,记者在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主要内容“一降”,即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提”,即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54元/人·月提高为1035元/人·月。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后,将为全市企业和职工在原有基础上再次减负近900万元,将有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个人收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金标准由854元/人·月提高至1035元/人·月(涨幅为21.2%,月人均增加181元),失业群体的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将有力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对两个《通知》进行广泛宣传,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