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部署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工作
市纪委部署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工作
本报讯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具体规定精神,有效预防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日前,市纪委印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对全市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廉政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教育防范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及时打招呼提醒,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发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以祭祀为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以扫墓名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使用公款进行私人祭祀等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在回乡祭祀或走亲访友期间指使或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严禁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上坟点香烛、放鞭炮、烧纸钱等不文明、不安全祭扫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查阅公安视频监控数据,深入公墓、酒店、单位食堂(宾馆、培训中心)、景区暗访等方式,紧盯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不搞例外、决不姑息。要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3313561。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