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打假”成效照进现实
让“打假”成效照进现实
本报记者 李艳红
“3·15”,声势浩大的打假浪潮再一次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媒体也集中曝光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然而,年年打假,年年曝光,制假贩假者依然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冒出来,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痛恨不已却又防不胜防。我们什么时候能够过上放心消费、随意购物的生活,什么时候不再担心身心健康受损,让梦想早点照进现实?
大到建筑钢材,小到婴儿奶粉,假冒伪劣产品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这里,相关部门查过没有?查过。相关部门验过没有?验过。但结果往往是一罚了之,或者是不了了之。企业还是那个企业,加工点还是那个加工点。今天你处罚,明天他就会加大生产,“堤内损失堤外补”。如此往复,查归查,验归验,做照做。
为什么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屡查屡犯”“屡教不改”?这里就要提到“人”的问题。该日常巡查的,半年不见人影;该重罚的,“打点”即“通关”;该关闭的,还留着继续“作恶”。监管不到位,责任心缺失,直接导致“打假”成“口号”,“监管”成“摆设”。决策层多次强调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那么,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形之手就要更多地转向市场监管、营造环境、维护秩序等方面,堵塞监管漏洞,严厉处罚力度,做到监管不缺位,职责不错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不够严厉。假冒伪劣产品给国家和个人带来财产损失,在处罚上多见于“宽”“松”“软”,很少能打到“七寸”,致其“要害”。我们需要一部严厉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让制假贩假者心有所惧,手有所抖,通过“打假”斩断“毒瘤”,让死灰不可燃。同时,为了我们的社会,也为了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与伪劣产品作斗争,让生活中少些假货、多些真货;练就一双慧眼,勇于维权、善于取证、诉求合理,让每一次维权有理、有据、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