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条例后方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新时期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备受社会关注。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晓冬就该政策的出台、“单独”的具体界定、我市具体实施的时间以及对我市出生人口规模的影响等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我国当前人口现状决定了出台“单独两孩”政策
    进入本世纪以来,全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生育水平稳中趋降。目前,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5—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将会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和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教优育的观念正在形成。当前,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不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很多媒体和群众将本次的新政策简称为“单独二胎”政策,由此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已有的双胞胎家庭或者未来生育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明确指出,此次的新政策简称为“单独两孩”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策了。
    我省修改条例后方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这次启动“单独两孩”政策,中央已经明确提出: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的太长。
    也就是说,只有当吉林省重新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我市单独夫妇才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不会出现扎堆生育现象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为1176645人,共有家庭户398966户。2012年全市出生人口为9060人,人口出生率为7.1%0,人口死亡率为4.2%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0,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2左右。2012年12月,市人口计生委在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人口发展项目时,对城镇家庭生育现状及独生子女家庭生育意愿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抽样调查测算,我市城镇单方独生子女家庭约为12000户(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村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其中有生育愿望的单独家庭约占55%,为6600户左右。考虑已婚育龄妇女的年龄及妇女怀孕机率等诸多因素,我市放开“单独两孩”政策第一年,一次性增加人口不会超过1000人,以后会逐年减少。3至5年后每年平均增加人口不会超过500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出现符合条件的夫妇扎堆生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