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下)

认真学习贯彻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下)

 

    全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高高举起,加强对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做坚决斗争,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拉帮结派、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决服从服务省委换届工作,抓住产生我市参加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这个重点,把好政治关、廉洁关。
    认真排查梳理市管干部问题线索,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搭建“四风”微信举报平台,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老问题新动向,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精神,对变形走样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

    推动常态长效发展

    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措施加以修订。
    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让制度起作用、落得实、有权威。
    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做好我市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
    加强辽源特色廉洁文化建设,形成浓厚的崇廉尚廉氛围,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强化问责追究,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深入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安排要求贯彻到底。
    总结深化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做法,完善主体责任约谈、报告、述责和“签字背书”制度。

    用好问责利器

    深入贯彻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担当。
    坚持从突出问题抓起,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要把握好问责界限,把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的无心之错和明知故犯、为官不为区别开来,把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职和不履责、乱履职区别开来,做到过错和责任相应。


    保持力度节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在执纪审查中区分时间节点、分析问题性质、考量认错态度、参考群众口碑,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摸清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
    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
    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典型案件“1+4”制度,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有效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权力监管无盲区。
    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
    开展软环境领域专项整治。
    加大对基层微腐败、“小官大贪”、“村霸”和家族势力欺压百姓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


    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纪检工作综合效能

    加强巡察工作

    制定实施《中共辽源市委关于2017-2021年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巡察工作。
    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适时开展“回头看”或专项督查。
    深化基层巡察工作,指导推动县(区)巡察工作开展,实现上下联动。
    加强巡察机构建设,完善市委巡察工作规程,依纪依规履行巡察监督职责。

    深化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改革

    持续深化“三转”,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

    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派驻全覆盖。
    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挥好“探头”和“哨兵”作用。


    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

    市纪委常委会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自我监督、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县(区)、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纪委班子要在思想政治、能力水平、纪律作风等方面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落实好领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两强一促”活动,即强化能力建设、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工作规范提质。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能力素质。
    加强作风建设,在政治意识上、道德品质上、职业操守上、能力素质上、团结和谐上树标杆。

    全面促进工作规范提质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把执行规则列入督查重点。
    加快市廉政建设基地建设,切实提升廉政教育质量。
    各级纪委要规范审查权限,让权力受到严格监督。
    加强“一案双查”,绝不姑息迁就。

    本版稿件由市纪委宣传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