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1月20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辽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使法治成为辽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由市人代会选举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新任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并在宪法宣誓前组织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三、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重点做好与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要宣传《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入宣传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相结合,围绕我市重点工作,深入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积极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五、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学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突出重点、创新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七、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制定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整合社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促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八、推进辽源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进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辽源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
    九、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理的全过程,使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结合不同县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动服务型、互动型、创新型等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的有效运行,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充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法律六进”的方法和途径,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市场化、项目化、专业化。
    十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辽源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