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监局处罚一起价格违法行为

市价监局处罚一起价格违法行为

 

    本报讯 近日,针对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公司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合理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展开检查。
    检查过程中,公司经理多次以外出或无法负责等借口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并吩咐下属不可代其接收文书或签字,导致检查工作频频受阻。在向其送达了《限期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方面仍未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会计账目等相关资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属于“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据《价格法》规定,您有合法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亦有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切勿采取不正当手段抵制检查,因小失大。 (价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