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支队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

市公安消防支队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

 

    本报讯(记者 胡希伟)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予5名优秀警官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辽源、和谐辽源作出贡献。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有为争有位,狠抓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主力军”“主推手”作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树立了消防铁军的良好形象。
    抓中心工作,勇于担当“争优秀”。在国务院省级政府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吉林省被综合评定为“优秀”,辽源市代表吉林省接受考核,消防支队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迎检任务,市委书记、市长先后给予批示肯定。
    抓责任落实,全年火灾“零死亡”。消防支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8次会议部署全市消防工作,主要领导19次带队开展督查、10次作出批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销案。全年共开展8类专项整治,检查社会单位5046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3335处,实现了全年火灾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抓便民利民,宣传教育“两不误”。依托消防科普馆全年接待群众7万余人次;为民政、教育等14个部门开展消防培训200余场次;审、验两科进驻政务大厅,接受网上预约服务110余次、办理行政审批项目189项,现场提供服务300余次,为企业提出优化解决方案5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