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能断家务事

清官能断家务事
——西安区法院妥善调处家事纠纷案件
王晓波

 

    西安区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将中华和合文化的“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谐理念融入其中,建立特色工作机制,提供柔性司法服务,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以法官的“亲和”桥梁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与人民司法的关怀,赢得群众对司法的尊重、理解,以化解矛盾与纷争为出发点,从法、情、理三方面进行调解,引导各方缓和矛盾、达成共识。
    清官能断家务事,家事案件无法以官司胜败来论输赢,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87岁的王某于2010年与78岁的张某再婚。2016年11月,原告王某以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和双方年龄相差大为由,诉讼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房屋归谁所有问题上发生争执。主审法官姜影,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多次到当事人居住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原告王某同意将夫妻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为46.58平方米的房屋归被告张某所有。
    法官用细致专业的工作方法,让当事人建立了宽容、谦让的沟通理念,最终化解了矛盾纷争。1993年,1944年出生的吴某与比自己大17岁的银行退休干部马某再婚。2012年9月,马某因病去世。2016年11月,吴某因继承问题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马某87.64平方米的房屋。此案被告有三人,被告为马某与原配妻子所生的一子一女。吴某为多分得遗产,将自己所生女儿邢某也列为被告。审理过程中,双方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各不相让。主审法官姜影细心倾听、细心研判、耐心调解,将劝、批、说、教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做大量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用柔性司法实现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87.64平方米房屋双方协商价格为30万元,归吴某所有;吴某返给马某女儿、儿子每人4万元,并一次性给付;吴某女儿放弃了继承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案件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重要意义。西安区法院将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机制,不断探索解决家事审判案件纠纷的方式、方法,加强与妇联、民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常态化的社会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