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1日)
现将市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工作部署,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力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纪律检查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严明纪律规矩。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因瞒报取消拟提拔考察对象资格4人,诫勉谈话23人,提醒谈话48人。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从保障市县乡换届大局出发,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牵头成立市委换届风气监督领导小组,组建4个监督检查组,定向、常态开展监督检查。严明换届纪律,对换届中拟继续提名和拟进入班子人选的问题线索早处置、早核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审查取消拟提名换届人选、党代表初步人选资格13人,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证了县乡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肃查处涉软问题,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专项督查,对东辽河污染综合整治以及国土、环保、水利、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城区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相关问题189个,立案调查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追究责任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发挥了监督执纪的保障作用。
(二)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
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实行一级抓一级、上级带下级,不断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督促责任落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实施“两个责任”及廉洁自律提醒谈话制度,逐级提醒谈话3400余人(次),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坚持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增强了各级党委、纪委落实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开展巡察工作。注重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启动全市首轮巡察工作,采取“1+1+2”的巡察方式,聚焦“三大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反馈问题件件落实。省委两轮巡视反馈问题 51个,基本整改到位;移交问题线索482个,立案1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全市首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168件,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撒手锏”,严肃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全市问责党委(党组)负责人4人,分管领导9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8人,公开通报曝光3期15人,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坚持典型案件“1+4”制度,向14个部门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25份,督促相关部门堵塞制度机制漏洞。
(三)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抓作风建设,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从具体问题抓起,循序渐进,不断深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开展各类检查350余次,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4人,通报曝光18期98人。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群众关注什么问题就纠治什么问题,狠刹“节日病”,深入推进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升学宴、生日宴、乔迁宴等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正风肃纪实效。全市抽查单位300余家,查纠违规违纪问题179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人。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整治住房保障、惠农政策、扶贫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挪用私分冒领专项资金以及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2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3人,通报曝光10期53人。
(四)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强化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
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市立案1599件,结案15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1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宁会义、谢玉明、石铁钢、张成家、钟连军等县(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敬畏纪律的效应初步显现。
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学习应用,更新工作理念,用“四种形态”统领纪律审查工作。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均衡推进“五种处置方式”,实行销号督办机制,不放过任何违纪线索。全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64件(次),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901件,市、县(区)两级暂存件全部清零。澄清了结反映失实的信访问题304件,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持续抓早抓小,制定实施《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谈话函询117件115人,并对典型案件杀“回马枪”,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全市给予党纪轻处分1207人,党纪重处分247人,分别占受处分总人数的76.8%和15.7%,同时给予组织处理41人、重大职务调整3人,提升了纪律惩戒效果。
完善反腐制度机制。强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相互移送问题线索等制度规定,构建了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市纪委抽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200余人(次)参与纪律审查工作,相互移送问题线索112件,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突出执纪特色,规范工作运行,制定实施市纪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办法、问题线索办理要求、案件办理规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音像资料收集工作办法等制度9项,制定谈话和函询提纲、立案报告、审理及处分决定等执纪文书标准模板12套,提升了执纪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严格办案场所、涉案款物管理,实现审查安全零事故。
(五)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破解难题,着力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积聚反腐败新动力,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加强对县(区)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县(区)、派驻(派出)机构以及市属大中专院校、市管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增设专职纪委书记30个,壮大监督执纪力量。强化派驻监督,实施派驻(派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协作区制度,启动综合派驻改革,推进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市纪委新增派驻机构17个,派驻(派出)机构占党政部门总数的90.2%。市直派驻(派出)机构初核问题线索145件,立案71件,监督“探头”作用不断强化。
全面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源头治腐,制定实施《辽源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框架更加科学合理、坚实有效。制定实施《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推进“五权”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行并联审批和企业注册“一网通”,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监管财政资金使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委党校教学培训、专题报告会辅导、廉政教育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纪律教育;通过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观省廉政教育基地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督促被“两规”人员写出忏悔书、发送提醒短信、向领导干部免费发放《忏悔录》《家风》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守纪,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五个一”创作以及深化“两学一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文艺巡演等活动,弘扬了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强化舆论引导,开通“清风辽源”官方政务微博,改版辽源纪检监察网站,拓展了宣传阵地。
(六)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三转”。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不断聚焦主责主业。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11个,精减比例91.2%。调整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由3个增至7个,监督执纪部门占机构总数的70.6%,监督执纪人员占编制总数的66%。
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全市纪检系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专题辅导班、深入开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调研、编发《学思践悟》读本以及派员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举办的专题培训、到省纪委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了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全市举办和参加各类培训班402期,培训纪检干部792人(次)。
严格干部队伍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锤炼纪检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监督,对纪检干部违纪行为零容忍,不怕揭短露丑,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全市立案2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
回顾五年来工作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需要我们继续坚持和发扬: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反腐倡廉正确方向;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坚持纪严于法,践行“四种形态”,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必须强化执纪为民,依靠群众参与,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坚守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纪检工作活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深,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存在“上热下冷”、逐级递减现象。“四风”问题树倒根存,“显性减少、隐形渐深”,禁而不绝。一些干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维尚未形成,顶风违纪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不敢担当、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存在差距。纪检干部能力素质亟待提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创新转型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把握新机遇,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步步引向深入。
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不断取得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
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对执行纪律不严、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及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率先垂范,以上率下。
严格党内监督。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把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多层次、全方位党内监督体系。全市各级党组织既要强化信任激励,建立健全防错纠错免责机制,鼓励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又要严格监督,促使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全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
(二)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扛起管党治党责任。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责任到位,担当就主动。要深入贯彻市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责任清单,加大约谈、督查、考核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职,实现“两个责任”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使问责成为常态。
深入开展巡察监督。巡察是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要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办法》,加快推进巡察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着力构建市县(区)联动机制。五年内,对市直、县(区)所有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巡察一遍,实现巡察全覆盖。加大巡察监督力度,紧扣“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把握巡察节奏、提高巡察效果,并有针对性开展巡察“回头看”。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推进共性问题整改,运用好巡察成果。
探索创新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要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每半年要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述职。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全覆盖。不断优化整合派驻机构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
(三)长抓长管长严,持续发力推进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推动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弹性,必须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升学乔迁之机敛财等行为。坚持严防死守、寸步不让,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及时跟进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深入开展“四风”隐身变异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不间断督查、常态化问责、高频次曝光,及时查纠“小节”“小错”“小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为是失职渎职的另种表现,危害极大。要密切关注为官不为的新动向、新表现,运用网络举报、微信“随手拍”等手段,对“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等问题,紧盯不放、严肃处理。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干事与干净的关系,做到干事与干净相统一,必须做的决不能推诿塞责,不能做的坚决不碰红线。
积极引领社会风尚。党风带动政风民风。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定期接访下访和服务群众等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发挥新兴媒体作用,用好微信、网络等平台,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建设好家风、涵养好作风。引导民风转变,纠治群众借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的不正之风,形成简办的社会风气。
(四)坚持挺纪在前,用“四种形态”统领监督执纪工作
强化学思践悟,更加准确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注重抓早抓小、提醒在前。防治腐败,必须治病于未发之前。要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打造上下贯通、多方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好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醒党员干部谨言慎行。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做到不良苗头早提醒、违纪违规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监督执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建立健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有效衔接机制,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
强化制度规范、精准执纪。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规范运行。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悬空、缩水、走偏、变形等问题,坚决查处违反制度行为。
(五)严厉惩治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让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格执纪审查。坚持零容忍反对腐败,巩固正在形成的压倒性态势。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严肃审查违反党的“六项纪律”行为,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查力度,从严从重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严肃审查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领域案件,严肃审查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纪审查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严肃查处各种隐性腐败。
突出执纪特色。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纪律理念和纪律思维,把党纪的尺子运用到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在信访受理和问题线索处置中,要把是否有违纪问题作为重要依据,合理分流,科学处置。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主动向组织把问题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于同时涉及违纪和违法的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扎紧证据链条,涉嫌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执纪审查要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充分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增强反腐合力。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各方联动、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积极探索提级办案、指定办案和异地办案,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全面应用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廉洁建设基地建设,严格案件流程管控,确保执纪审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
(六)践行为民宗旨,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执纪为民,以察民意、解民忧、护民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齐抓共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区)、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综合治理;纪委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处置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自上而下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加大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规处理。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定期曝光典型问题,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的获得感。
强化基层权力监督制约。大力推进基层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针对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意见,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防止权力任性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锤炼定力能力,着力打造过硬执纪队伍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持续巩固“三转”成果。“三转”既是工作要求,也是政治纪律,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积极为纪检机关深化“三转”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开展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回头看”,动态调整、优化充实执纪监督力量,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主动适应纪律检查工作纵深发展需要。
加强纪委班子建设。强化换届后各级纪委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严格执行县(区)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等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提名考察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发挥各级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途径,促进纪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围绕纪律检查主责主业,坚持向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工作要求和标准看齐,推动全员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机关。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围绕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要求,创新培训形式,深化学思践悟,不断提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完善纪检干部交流推荐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优化纪检队伍结构,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强纪检机关党的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建立反映纪检干部问题线索信息库,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执纪行为。对不作为、不善为的,及时批评教育或组织调整;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打造纪检铁军。
同志们,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寄予厚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敢于担当、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取得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