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福泽子孙后代的治水“法典”
一部福泽子孙后代的治水“法典”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诞生记
本报记者 于 芯
杨木水库部分水域 本报记者 夏景明 摄
“杨木之水”一直是50万辽源市民的“生命之水”。如何避免杨木水库饮用水水质遭受到污染和破坏?如何保障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安全,去福泽子孙后代的健康?“治水提质”早已成为市委、市政府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
11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我市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治水“法典”的诞生,缔结出一届市领导殚精竭虑解决民生问题的硕果。《条例》为辽源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又加上一道保险,一定会让辽源的青山绿水更加美丽。
谋划——执著于民,做好“水文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民为本,从维护全民健康和实现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把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当作最大的民生实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共谋一个“考题”,不断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科学有效的保护,不断强化水质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执著于民地做好“水文章”。
有着“生命之源”的饮用水水源地——杨木水库,位于龙山区寿山镇和东辽县辽河源镇交界,距市区15公里,总库容为10061万立方米,水域面积为9.45平方公里,是一座集供水、防洪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水库,是我市市区主要的饮用水水源。近年来,杨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水资源日益缺乏、水污染日趋严重、水生态系统不断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尤其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饮用水的安全,成了困扰人们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心头之痛”。
民生在哪里?不容置疑。为给全市人民铺设一条“健康之路”,市委书记吴兰多次深入东辽河源头至杨木水库水源地等保护区域,全程踏查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吴兰在调研中指出,“推进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净化水源地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大事,一定要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实事全力做好,一定要保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市长王立平在召开杨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会议上强调:“科学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的审议意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措施不够具体、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推进、落实杨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从源头保护和生态规划入手,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并邀请专家组多次调研,经反复论证后,实施了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东辽县政府、龙山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各负其责,积极推进杨木水库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审批,致力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的落实工作。
2015年,全国人大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面对辽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的日趋严峻,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制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新契机,把为民做好“水文章”作为全市民生工程的“头等”大事。“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百姓饮用水水质安全,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春芝的话语掷地有声。在推动水源地保护治理过程中,宋春芝亲自带队,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深入杨木水库实地察看督查,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座谈,针对饮用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宋春芝说:“抓好饮用水安全,就是抓好水资源保护的主脉络,更是对群众生命健康负责。”
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提出了“将杨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并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该建议得到市委批准,并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成为我市今年唯一的立法审议项目。
推进——立法根植于民利民心
考题虽出,给出正确答案却是一个“千锤百炼”的过程。立好我市首部地方性“法典”如同一次考试,能否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作为辽源首部“法典”,不仅要“瞻前”,还得“顾后”,不仅要符合实际有特色,更要具有可操作性。为此,市政府按照《立法法》要求,及时启动了立法程序。市环保局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为起草好《条例》草案,市环保局可谓“做足了功课”。数月来,他们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外出学习经验,辛勤劳作了1个月,将《条例》草案初稿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必须从严加强法律责任方面不明确、监督管理方面不完善等问题……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各抒己见,起草组集思广益,《条例》草案在不断被充实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针对改善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提高水源保护能力和健全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强化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和事故处置具体要求,完善了法律责任。
完善水源地的生态系统,加强周边企业、畜禽集中养殖场要依法尽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掌握了杨木水库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写于视察、执法检查报告中,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条例》草案从在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到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再到媒体公告征求意见,经过20余次的修改完善。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辽源的立法审议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查修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条例》,11月1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正式批准了条例。在对该《条例》审议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指出,提请审议的法规,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后,首次审议和批准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路,内容符合《立法法》的界定范围,立法程序规范严谨,立法技术达到一定水准。
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了在饮用水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旅游、游泳、垂钓、从事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永久或临时性建设项目,禁止水域中清洗车辆、容器等物品,禁止航行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还明确了对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殡葬管理、耕种土地、破坏水源涵养林等方面进行依法管理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处罚或责令拆除。“这部共六章五十条的《条例》,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出台的,它依法加强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让广大市民的饮水安全有了切实保障。”参与此项工作的一位同志有感而发。
广泛征求意见,倾听各方声音,反复讨论修改……一部“以法护民利民”的治水“法典”诞生了。
收获——法治辽源建设再提速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说起“治水”问题,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王俊、姜伟等人就牵头提交了《关于做好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杨木水库上游裸露山体造成的水土流失淤塞及农药化肥和养殖禽畜粪便的污染,导致水源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早已成为两届人大代表建议的热点话题。当年,景色秀美的杨木水库成为热闹的旅游景区,每逢节假日都接待游客数百人次以上,在旅游旺季,景点附近的宾馆、饭店家家爆满,到水库中游泳,在堤坝上钓鱼和烧烤的旅客不计其数,随处可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水库水质的保护管理工作亮起“红灯”。
加强杨木水库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杜绝一切污染源,保护河流、湿地环境工作迫在眉睫。为彻底“根治”饮用水源的隐患,近年来,市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了一级保护区隔离、湿地保护、土地流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度,将水源地保护与中德东辽河源头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地加强规划编制、基础建设、产业布局和自然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建起保护与开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产业培育与农民增收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工作格局。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及水质的安全,举措落实了禁养区与限养区划定、乡(镇)垃圾与污水处理、道路迁改、坟地迁移、林地清收、隔离工程完善等一系列工作,启动了防护隔离、生态治理、智能监测“三网共筑”工程。据市防汛办主任高丽阳介绍,目前水源地隔离工程一期已完成了1530米隔离防护工程,实行了24小时封闭管理,通过对杨木水库的“绝缘”保护,禁止了任何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活动发生。下一步,政府还将推进水源地生态治理和智能监测工程,以恢复水源地的原生态,确保水库资源安全。水库保护区退耕恢复生态自然,杜绝行人、游客甚至牲畜接近水体阻隔污染源……一道道庇护的屏障,为水库水环境提供了保障。
如今,沿着村路走来,条条编织的绿色网带,块块整齐的高标准稻田,还有整洁干净的小镇街路,都体现出持续多年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接力赛”的成果,一汩汩甘甜的清泉在源源不断地流进千家万户,滋润着人们的心田。“《条例》实施后,对在保护区内造成污染的行为将依法处罚。”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广会介绍说,为保护杨木水库生态环境,《条例》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种植、养殖、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各类行为,都制定出有关的处罚标准。
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省、市人大代表姜伟,看到《条例》批准的那一刻心情无比激动。姜伟感慨地说:“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清洁空气,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以护水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市领导切实保护好了辽源百姓的‘水碗’,保证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捧着即将实施的《条例》文本,市人大代表王俊思绪万千。“水源地的治理已为推进辽源法治建设起到‘样板’作用。”王俊说,这些成果的取得都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班子有责任、有担当、有作为。《条例》规定了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约束制度,使其管理更加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是市委、市政府为百姓解决的最大民生问题。
“《条例》从开始谋划到草案起草到审议通过,始终坚持了市委的领导,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吸纳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提及《条例》的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晓波如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就如何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到行动上,曲晓波说,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涉及的县区、乡镇,将要深入学习贯彻好《条例》,“对号入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进一步加强对杨木水库的监督管理,确保《条例》落实到位,深入人心,真正让《条例》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实实在在的发挥作用。《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条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水乃万物生长之源泉”。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已经迈入“立法时代”,开始结出立法硕果。这部治水“法典”的实施,必将让“生命源泉”更清澈,让青山更秀美,必将打造出全新的生态文明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