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为青少年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于蕾

 

    “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远不止作一个决定那么简单。只有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让他们体会到被尊重、被关爱、被相信,困境中向他们伸出援手、迷茫中给他们一个指引,这才是我们最终努力的方向和需要达到的目标。”这是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赵珍妮在总结一起帮教案例时写下的一段话。
    连续六年被吉林省创建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又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西安区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3月集中承办全市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要求,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办案、高质量观护,实现了“未检”组织机构专业化、机制制度规范化、帮教预防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从2013年的12.6%和8.8%提升至现在的19.4%和14.5%,接近和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016年,为适应改革需要,在全省基层院中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分散在检察机关内部的“未检”工作和司法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未检”工作集约化和专门化。在人员配置上,把获得“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全国‘未检’业务能手”称号的赵珍妮选任到“未检”办主任岗位,调配2名检察业务素质高、沟通帮教能力强的女检察官协助办案,聘请1名经验丰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配合工作。由于狠抓人才专业化建设不放手,业务素能和办案质量大幅提升,连续三年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申诉和零上访。在办案设施上,建成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未成年人专门询问室和多功能宣教室。专门化的办案设施、专业化的人才配备,使20余名有心理障碍的涉罪未成年人、被害人和在校学生打开心结,开始新的生活。
    针对“未检”工作对象、地位、政策和职能的特殊性,完善了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检”刑事案件操作程序、工作细则、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工作机制,细化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健全了周末办案、亲情会见、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人性化办案制度,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合适成年人选聘和到场、未成年人救助、心理矫治、帮教预防、社会观护、法律宣传等措施和协议,总计三大项20余种工作机制、制度,使原则性、政策性的决定和要求,细化整合成可操作、可考量和规范、系统的“未检”工作机制、制度。
    为确保这些机制、制度落到实处,办案人员严格办案程序、严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两减少、两扩大”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捕诉率和监禁率;坚持“捕诉监防”合一、办案帮教合一,保证“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的独立性和整体性;与公安、法院、司法、共青团、教委、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就帮教预防、综合救助等社会化支持体系和司法衔接事宜进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合力。办案人员通过落实周末办案、亲情会见、综合救助、社会调查等机制制度,为涉罪未成年解决生活、教育、就业等各种难题30余件次,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真情关爱,提振了他们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近年来,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把“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方针原则,贯穿于“捕、诉、监、防”的全过程,积极搭建由检察、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社会化帮教平台。在办案中,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大力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评估,举办不捕不诉训诫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促其迷途知返。在综合帮教环节,积极与政府部门、机关团体联合建立“三无”涉罪未成年阳光成长教育基地,与市关工委联合创建了青少年阳光心理关爱基地,在中小学和市交警支队、辽源矿工墓、北山烈士陵园和辽源市侵华日军辽源高级战俘营旧址展览馆建立未成年人安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全社会之力,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转移安置、经济帮扶和跟踪帮教等救助工作。在社会预防环节上,在市区10所中小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选派10名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维权和爱党、爱国意识。在家教协防环节上,组织涉罪和被害未成年人家长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共同做好子女教育和犯罪预防。
    开通“辽西未检”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各种帮教预防活动60余次,受教育达3000余人,近30余名不捕不诉涉罪少年顺利回归社会,10余名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得到有效防控。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特色突出、亮点纷呈的“未检”工作,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