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清雪情况通报
市区清雪情况通报
(第四期)
12月12日,我市普降中雪,降水量达3.5毫米。13日下午,市清雪总指挥部对此次清雪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达到清雪标准的街路:康宁大街。
二、未开展清雪作业的街路:龙山区兴康街;龙山区义宁街、和宁街景观带几次降雪均未进行清雪作业,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三、未清扫自家门前积雪的单位:
1、开发区地税局;2、社保局;3、速8酒店;4、东方家居;5、东方明珠商品城(康宁大街);6、农村商业银行(中康街);7、王中王孕婴(康宁大街);8、联通大厦;9、广电大厦;10、中国石油各加油站点;11、佳诚集团展览厅;12、先锋社区服务中心;13、矿山博物馆;14、农村商业银行(灯塔支行);15、吉林银行(矿电支行);16、中国农业银行(灯塔分理处);17、花鸟鱼虫市场;18、欧亚超市(和宁街);19、职业技术学院;20、矿医院。
根据验收结果,市清雪总指挥部对清雪不达标、未开展清雪作业的组织单位及未清扫自家门前积雪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出批评。责令各组织单位对未达标及尚未开展清雪作业的街路立即整改。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清雪工作中来,临街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提高社会意识和公德意识,降雪后将门前的积雪清扫至马路边石以下,方便组织单位及时外运,为城市整洁和交通安全履行应尽的义务。
辽源市清雪总指挥部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