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日前,市纪委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
    1、东丰县黄河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建国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擅自用集体收入核销不合理开支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建国任东丰县黄河镇中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决定将5笔机动地粮食直补款和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14.63万元列于账外,用于处理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费用支出。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辽县辽河源镇大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国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应在大架山村办厂的杨某请求,赵国发私自决定从有关部门拨付给该村的环境整治资金中挪用4万元,借给杨某使用长达6个月之久。赵国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东辽县安恕镇北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丁源、原文书刘大有套取公款核销赔偿款问题。2011年,在新农合医疗参保统计上报过程中,刘大有因工作失职将村民牟某参保费漏报。其后不久,牟某因病住院治疗,需按新农合医疗标准报销5000元。刘丁源擅自决定,并由刘大有虚构两笔修路车费核销了应由刘大有个人承担的赔偿费。刘丁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大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安区灯塔镇东孟村党支部书记田玉春不按规定发放救济物资问题。2012年,西安区民政局给东孟村12袋化肥,用于帮扶低保户。在未经集体讨论的情况下,田玉春与村主任顾某、村会计聂某沟通后,将化肥分给3个村民小组长和另一村民小组长亲属,且其中只有1户为低保户。田玉春还因不按照规定处置集体固定资产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